两家民办学校纠纷决而又悬
全国首起买卖民办高校办学许可证案调查
2007年4月18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上京科学教育集团(原里光教育集团)与原北开职业技术学院的举办者和创始人段岫春等五名董事合同纠纷一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再审
北开职业技术学院只有一个食堂
经过再审,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2004年3月24日原北开职业技术学院与上京科学教育集团签订的合同无效。
法人变更引纠纷
2004年3月24日,原北开职业技术学院为了扩大办学规模,与现在的上京科学教育集团(原里光教育集团)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
但随后双方发生纠纷,上京科学教育集团对北开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拒不接收,教职员工全部辞退,并强制接管了北开职业技术学院公章、全部财产及财务账册。同时,在黑龙江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的帮助下,上京科学教育集团将北开职业技术学院的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变更给了他人。
2006年6月,原北开职业技术学院五位董事将上京科学教育集团起诉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要求依法确认北开职业技术学院与上京科学教育集团(原里光教育集团)签订的合作办学合同无效。南岗区法院于2006年9月29日一审判决合同无效,支持了原北开职业技术学院五位董事的诉讼请求。在一审判决后,上京科学教育集团不服判决,上诉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随后,北开职业技术学院五位董事与上京科学教育集团于2007年1月18日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上京科学教育集团自愿返还北开职业技术学院办学许可证、教学设备及补偿2004年3月24日至2007年1月18日的经济损失80万元等。
教育厅管理部门有话要说
就在双方和解即将成行时,黑龙江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对审判结果提出了异议,认为法院超出了受案审理范围,合作办学合同纠纷案件应是教育行政案件,不应由法院受理,法院的调解、判决是错误的,法院判决影响了教育行政管理。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其他相关人士人的要求下,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再审,法院审理后最终依法维持原判。
再审判决后,原北开职业技术学院五位董事依据法院判决找到黑龙江省教厅领导要求更正违法变更,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答复是暂不给予更正,理由是上京科学教育集团正在申诉,且结果未明。
就此案件相关情况,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专家。专家认为,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确认段岫春等人基于与上京科学教育集团(原里光教育集团)所签订的《合同书》无效。依据《民法通则》第134条和《合同法》第52条之规定:“无效合同所发生的行为自始无效,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应当予以返还并恢复原状”。因此,上京科学教育集团理应将北开职业技术学院恢复到合同书签订之前的状态,而无权再以北开职业技术学院名义报请2007年招生计划,更无权对外招生办学。黑龙江省教育厅应该依据人民法院判决的结果,确认原来变更北开职业技术学院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证据不足,并给予更正。但事态却非如此,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合同无效后,上京科学教育集团仍以北开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在全国招生,黑龙江省教育厅又批给还在法律诉讼中的北开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1200名统招计划。
记者了解到,黑龙江教育厅给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法院回复不予恢复及更正登记的理由是:目前北开职业技术学院现在在校生2000多名,处理不好会造成社会动荡。记者在发稿前电话联系了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教育厅和段岫春等人的纠纷确实存在,教育厅认为依据《行政许可法》和《教育促进法》,不能为段岫春变更登记。
上京集团的办学条件堪忧
此后,记者查看了现北开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的招生简章,上面写道:黑龙江北开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统招高等职业专科院校。学校占地面积11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4.5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6800万,图书15万册。
10月5日,记者来到位于哈尔滨市哈阿高速七公里处新华开发区的北开职业技术学院,仅看到一个教学主楼、两个宿舍楼和一个食堂,情况与招生简章的上的描述大相径庭。该校学生科一位姓郭的老师告诉记者,目前该校区是上京科学教育集团北开职业技术学院和黑龙江艺术学院合并的,两校的学生总共不到700 人,北开职业技术学院今年招生不到100人,加上老生总共也只有不到300人。
在上京科学教育集团网站集团介绍中记者看到,上京科学教育集团是黑龙江省教育厅正式批准组建 , 由香港里光(中国)美容集团投资,由中国民盟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周汝和教授创办的教育实体。曾在该集团曾担当校长的杨青森告诉记者,上京科学教育集团根本没有相应的师资,学生管理和财务都有问题。
记者还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税务局查询了上京科学教育集团的投资方——香港里光(中国)美容集团情况。资料显示,香港里光(中国)美容集团只是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并没有实质性的业务登记,账务上也没有利润收益数据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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