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杀人细节上互相推诿,法庭只好择期宣判
新快报深圳讯
(记者黄学民)捆绑合租屋的邻居劫财,因害怕被害人认出后报警被抓,犯罪嫌疑人干脆将其杀死,而后又将其尸体抛入河中。10月31日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嫌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的犯罪嫌疑人林洁聪、张森再次进行公开审理。
由于两人在谁让被害人停止呼吸等细节方面互不承认,法庭只好择期进行宣判。
丧心男劫杀合租客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1月24日8时30分许,被告人林洁聪伙同被告人张森在某公寓A404房使用事先准备好的手铐、跳绳、胶带等作案工具,对合租同一套房而正在睡觉的被害人朱正实施捆绑,并将其抬到林洁聪的房间,后搜出朱正的银行卡逼其说出密码。张森持朱正的一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到某银行自动柜员机取出人民币2000元后回到公寓。
因害怕朱正报警,林洁聪、张森决定将朱正杀死免除后患。林洁聪用电脑网络线勒住朱正的脖子,张森按住朱正的脚,由于朱正拼命反抗,未能勒死。于是张森直接用手掐住朱正的脖子,林洁聪则按住朱正的脚,渐渐地朱正就失去了反抗能力。两被告怕朱正还未死,又用胶带封住朱正的嘴巴、鼻子,直至确定朱正死亡。
深圳杀人抛尸汕头 当日17时30分许,两被告将朱正的尸体装入行李箱乘大巴运至汕头市金平区中山公园杏花桥下抛尸,同时将作案工具及朱正的随身物品抛入河中。张森于第二天返回深圳,用朱正的三张银行卡从自动柜员机上取走人民币7700元。
2007年2月6日,被害人朱正的尸体被发现。经鉴定,被害人朱正系被他人扼颈、捂口鼻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洁聪、张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方式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并在得手后将被害人杀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林洁聪和张森虽承认其罪行,但在具体是谁勒了朱正的脖子,是谁用了手铐、谁致朱正死亡、谁提出杀害朱正等细节问题互相推诿。双方的辩护律师也均称林洁聪和张森认罪态度好,希望法庭能够给予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