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后发现:狂犬疫苗过期!
注射后发现:狂犬疫苗过期!
息烽一村民整日担惊受怕,提起诉讼:索赔3万元精神损害
金黔在线讯 10月31日凌晨5时许,家住息烽县永靖镇马当田村居民穆华突然从睡梦中惊醒,再也无法入睡。自从今年7月3日他被狗咬伤,在注射第三针狂犬病疫苗时,发现疫苗过了有效期后,巨大的心理恐惧使他半夜惊醒成了常事。
今年的7月3日下午,穆华前往息烽县小寨坝镇的李某家找人,不慎被李某家的狗咬伤右小腿。
7月11日下午,穆华依然像前两次一样,来到村卫生室找吉医生注射疫苗。吉医生从冰箱里拿出疫苗,抽进注射器,随手将药瓶扔进身旁的垃圾篼。在吉医生对即将注射的手臂上消毒时,穆华从垃圾篼里将药瓶捡起观看,他无意中发现疫苗的有效期被人用黑笔改动过,真正的最后有效期应是2007年5月25日。
7月12日清早,穆华来到息烽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疾控中心反映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对这起注射过期“狂犬病疫苗”的事件立案调查。同时,县疾控中心采取补救措施:为穆华注射了人用狂犬病免疫球蛋白,以及合格的狂犬病疫苗。此时距离穆华被狗咬伤已有192小时,而最佳的注射时间应是被咬伤后的24小时内。
8月1日,息烽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吉某从非法渠道购进狂犬病疫苗,及使用过期狂犬病疫苗。对还未使用的疫苗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1100元,没收违法所得220元。
穆华说,吉某使用非法渠道购进且过期了的“狂犬病疫苗”给他注射,由于狂犬病一旦发作就意味着死亡,而且潜伏期最长可达20年之久,让他跟家人每天都在恐慌中度过。
10月22日,穆华向息烽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要求吉某赔偿经济损失16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目前,息烽县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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