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唯在执法人员的带领下准备进入法庭 摄/记者曹博远 |
烧车案昨宣判 罪名成立免予刑事处罚 接受采访称要起诉对他不实报道的记者
气难平窦唯还要讨说法
之前已先行赔付7000多元 称这笔钱不是小数目 希望对方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
“我对审判结果没有什么好说的,我觉得真正的元凶接受法律的审判时,我才会真正满意。”窦唯表示。
歌手窦唯烧车案昨天宣判,对于结果,窦唯表示没什么可说的,但他会继续起诉,让“真正的元凶”接受法律的制裁。
准备起诉不实报道者
昨天上午,窦唯大闹报社烧车一案在宣武法院宣判。法院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窦唯故意毁坏财物罪罪名成立,但鉴于情节轻微而免予刑事处罚。
离开法庭后,窦唯接受了记者的电话采访。窦唯表示,对于审判结果,自己不想说什么。
窦唯称,这笔账应该记在之前对他作不实报道的两个记者身上,他打算起诉这两个人。
窦唯说,他已经和律师商量,准备在这几天就起诉这两个人。“不管胜算多大,我都要做这件事情,而且会做到底。”窦唯说。
演出不多经济不宽裕
窦唯告诉记者,他已经先行赔付了7000多元。窦唯坦言,这笔钱对自己来说不是小数目。
压了很久的唱片一直得不到发行,窦唯表示自己的经济来源基本无法依靠唱片,而演出也不是很多,所以经济状况并不是很宽裕。
“演出挣的钱也有,知足常乐吧。但是谁愿意挣来又拿去赔给别人?”窦唯说。
窦唯表示,希望这两个人得到惩罚,不过他不会提过分的要求,只是希望他们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包括自己已经在经济上作出的赔偿。
文/记者寿鹏寰
案情回放
2006年5月10日11点左右,窦唯因对一篇报道不满,在刊登该报道的《新京报》报社内,将报社的电脑等物品毁坏。
当天下午6点,窦唯在该报社门前,将某位记者停放的汽车点燃毁坏,造成损失共计7023元。随后,窦唯拨打“110”电话自首归案。
2007年9月7日,窦唯在法院接受首次审理。
2007年11月1日,窦唯烧车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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