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伦敦中央刑事法庭1日判定,伦敦警察局在2005年7月误杀一名巴西青年一案中犯有危害公共安全罪名,判处伦敦警察局17.5万英镑(约合36.2万美元)罚款,承担79.8万美元的诉讼费。
巴西青年琼·查尔斯·德梅内塞斯2005年7月22日在伦敦斯托克韦尔地铁站准备乘坐地铁上班时,因被伦敦警方误认为企图制造爆炸袭击的恐怖分子而遭射杀,时年27岁。
此事当时在英国引起轩然大波。
中央刑事法庭法官理查德·恩里克斯在宣读完审判结果后说,在这起事件中,“一人丧生,还有许多人面临潜在危险”。
法庭在针对这一误杀事件的审判中,没有判处任何单个警员有罪。
检察部门先前指控伦敦警察局在这起事件中的行为危及公共安全,因为警方先是允许一名被警方认为涉嫌参与自杀式爆炸袭击的人登上地铁,接着近距离朝这名嫌疑人头部7次开枪。
检察部门还指责,在监视、追击德梅内塞斯的行动中,伦敦警察局总部一片混乱。一名负责监听行动人员汇报情况的警员事发时未能听清前方汇报,原因是总部内一些与这次行动不相关的警员涌入控制室,打听行动进展情况。
伦敦警察局坚称这是一次行动失误,而非犯罪行为。
这次宣判让一直饱受苛责的伦敦警察局局长伊恩·布莱尔再次坐上风口浪尖。英国反对党保守党和自由民主党均要求伊恩·布莱尔“下课”。
伊恩·布莱尔1日说,他不会辞职。他说:“正如法官所说,这只是一起在极端情况下发生的单一事件。”(新华社专电)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