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十一月二日电 香港与卢森堡今天就收入和资本避免双重征税及防止逃税签订协定。香港特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代表香港特区政府签署协定,卢森堡经济及外贸部部长JeannotKreck也代表该国签署。
据介绍,该协定是香港签订的第四份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目的是要消除香港与卢森堡之间的双重征税情况,从事两地跨境经济活动的人士可因而节省税款,亦能更清楚确定其税务负担。该项协定有助加强两地的经济贸易联系及进一步鼓励港商及卢森堡人士在彼此地方营商或投资。
陈家强在此间的签订仪式致辞时表示,香港和卢森堡同属世界上最自由的经济体系之一,两地都能突破本身地方细小的限制,成为最繁荣的全球化经济体系之一。两地签署税务协定,实属顺理成章。
据悉,待双方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后,该协定中有关香港税收部分将由二○○八年四月一日起适用,而卢森堡税收部分将由二○○八年一月一日适用。就香港而言,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须根据《税务条例》就协定作出一项命令,该项命令须经立法会审议通过。此前,香港先后在二○○三年与比利时、在二○○五年与泰国、以及在二○○六年与中国内地订立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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