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1月2日电(记者赖志凯实习生吴雪君刘晶晶)为确保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巩固和完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海南省总工会会同该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建设厅、公安厅决定从即日起至2008年1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并建立农民工工资欠薪情况通报制度,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公开曝光。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范围为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包括各地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的具体措施、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等长效机制的建设情况。
联合检查组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公开曝光。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不按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