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球 实习生/马喜生 杜远远)抢劫杀人后潜逃4年的李顺滔,近期被逮捕归案。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顺滔抢劫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李顺滔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死者家属8.4万元。
2004年,李顺滔伙同其弟李顺强及另一同案人李×仁商量,把朋友彭某诱骗到贵州驻广州办事处的旅店中实施抢劫。
当他们搜出彭某一本存折时,便用毛巾勒住彭某的脖子逼问存折密码。彭某拒不说出密码,李顺滔等3人便将其浸入水里,直至逼其说出密码,奄奄一息的彭某最终气绝身亡。
事后,彭某被抛尸白云区江高镇一处桥底下。
据法院查明,李顺滔等3人共抢得现金6000多元、手机一部,并从彭某的银行账户上取走2万元现金。
不久,李顺强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法院判处死刑,而李×仁投案自首,获法院从轻判处无期徒刑。
今年5月,湖南省双峰县公安局石牛派出所听村民反映,该乡杉山村与邻近的衡阳县曲兰镇交界的九峰山大山深处,住着一个外地口音的青年男子,此人深居简出,行动诡秘,而且从不与外人交往。
5月21日,得知此人要下山到石牛树山购买生活用品时,石牛派出所民警按照预定方案,身着便装赶到指定地点蹲点守候。当嫌疑人出现在一商店门口时,民警们迅速将其抓获,经比对发现,该男子即为网上追缉的逃犯李顺滔。
对于法院只判处李顺滔无期徒刑,被害人彭某的代理律师唐仲清认为,法院这样的判决有一定的道理。李顺滔的弟弟李顺强已经被法院判处死刑,考虑到我国“不绝人后代”的家庭伦理观念,法院在判决时就对李顺滔网开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