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海口各商家的消费返券已呈泛滥之势。作为商家最喜欢的一种促销手段,如今的消费返券却已变味,成为消费者心头之痛。
有关专家认为,消费者不再接受返券让利,问题不在于返券方式,而在于商家是否诚信。目前,海口某些商家的一些不诚信行为,难以获得消费者的认可,失去消费者的关注和信任,返券消费不再吸引人是必然趋势。
返券消费多陷阱
在海口海关上班的吴女士,吃过不少返券促销的亏。10月31日,她来到海秀路的某商场,看见“买100返40”促销标语十分醒目,花320元买了一件外套,得了返券120元。为了花掉返券,她在商场内逛了近两个小时,都没有买到合意的东西。
她说:“先是看中了一双凉鞋,付款时却得知凉鞋正打折,不能使用购物券。再到某品牌化妆品柜台去购物,谁知该柜台没有参加促销活动,任何商品都不能用购物券购买。”
结果吴女士最后只好买了一件并不称心的睡衣扫兴而归。吴女士说她有种被“套”的感觉,从此以后,她再也不会信任返券消费了。
据中消协去年的一份网上调查显示,有76%的人认为打折、返券对消费者没有好处,其中80.7%的人认为返券促销使人陷入无休止的消费怪圈。
王先生日前向海口12315台投诉,他在蓝宝路的某酒店消费。当时该酒店门口推出一张告示:消费满100元,送30元。
王先生为了使消费达到100元,点了好多菜。结账的时候,王先生要求打包,酒店方却不同意按其承诺返券,称因为王先生已经打包了,所以不能享受优惠。
王先生认为,事先酒店一方并没有注明这一规定,这样做是酒店的霸王条款。双方争执不下,王先生很是生气,他要求工商人员出面进行调解。
11月1日上午,记者来到海口海秀路、解放西路等繁华商业街走访,发现商家推出的消费返券名目繁多。有的是“买一送一”,有的是“买500元送200元”,而有的是“买200元免100元”。
在解放路××商业广场三楼的一个服装专卖店里,柜台上摆放的“买一送一”促销小牌格外显眼。专卖店的营业员解释说,所谓送一,就是送一件同等价格的衣服。
“很划算,要不要买一件衣服呢?”营业员热情地说。记者发现,该专卖店里的衣服售价不菲。
海口市消委会有关人士分析,商家永远不会做赔本的买卖,特别是在商家制定的游戏规则里面。在这个“买一送一”的游戏里面,要么是商家人为抬高了“买一”的价格,要么其“送一”根本就没有值那么多钱,或者是两者兼而有之。而对于“买500元送200元”、买“200元送100元”等活动的背后,更是有着诸多限制在等候着消费者,使其购物过程演变成痛苦的算计过程。
返券消费拷问商家诚信
一位曾经做过大型商场经理的刘先生告诉记者,返券消费的奥妙就在返券方法的设定上。比如“满200元送100元”,商家往往在商品的价格上标注99元或198元等等,消费者为了消费满200元,不得不再次购买第二件商品。与此同时,商家还会对一些小额商品的价格进行提高,使消费者难以找到合适的差额商品。这样一来,极易诱发非理性购物行为。
同时,商家还在消费返券的时间上设置限制,如返券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完毕,逾期作废;所得返券一次只能使用一张;返券节假日不能使用等等。为了诱使消费者消费,对这些限制条款,有些商家在宣传时不加说明,等到消费者消费后才表明其违反了规定。
海口某品牌服装经销商赵先生也向记者透露,相当一部分商店都会在返券活动前做一点手脚,把库存商品从仓库里找出来,重新挂起来当新品卖,卖得动卖得好的新品就藏起来。很少有消费者会注意到这些小细节的。更重要的是,很多商家在进行返券促销的时候,已经大幅抬高商品的单价。
赵先生说,商家抬价之狠,超出很多消费者之想象。抬高的商品价格,甚至是原来价格的几倍。
海口市消协一位负责人认为,返券实质是商家与消费者订立的一种契约关系:商家给予消费者一定折扣,而这种折扣通过消费者购得一定金额商品获得返券来实现。作为一种促销手段,返券本身无可厚非。
他说:“返券消费失宠,真正问题出在商家规定的种种附加条件上。”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在返券促销活动中,有的商家同一天送出的代金券的使用时间不同,有的当天可用,有的则要二次消费后才可使用,急于购物的消费者不得不眼看着手里的代金券作废,想使用代金券的消费者不得不等到第二次消费;有的商家则规定,用代金券购物只能抵顶50%的货款,也就是说,一件200元的商品只能使用100元的代金券,消费者还得自掏100元现金,为了充分利用代金券,消费者自觉不自觉地跌进了重复消费的陷阱。
他说:“返券要约看起来条件优厚,但种种附加条件的设置正是商家盈利的基本保障。消费多了,人们也会看出其中的名堂,上当受骗后相信没人会再上钩。”
他认为,消费者不再接受返券让利,出问题的不在返券方式,而在于商家是否诚信。目前,海口某些商家的一些不诚信行为,难以获得消费者的认可,失去消费者的关注和信任,返券消费不再吸引人是必然趋势。
法律质疑返券消费
海南富岛律师事务所的王伟律师认为,返券消费存在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地方。
一方面是涉嫌价格误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明码标价的规定是国家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其目的是使商品的价格直接、明确、便于比较,从而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返券消费涉及复杂的演算过程,总折扣率随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多少、额度、次数各不相同,并处于不断变化中,难以清楚标明。这种促销方式扰乱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不仅使明码标价失去了作用,而且“买100元返50元”等的标示,极易造成所售商品打五折的误解。
另一方面返券消费涉嫌“变相搭售”“捆绑销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返券活动中,商家大多对商品标价进行了“技术”处理,消费者很难找到标价正好达到参与返券活动的合适商品,只好费心寻找其他商品弥补差价,以得到返券;取得返券后,必须在很短的期限内消费完毕,因而不得不被迫再次购物,而所购商品价格也很难恰好等于返券数额,于是要么放弃剩余返券,要么只能再添现金。
如此循环往复,导致消费者违背初衷,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和钱财,买了一堆可能并不需要的商品。
传统的搭售行为,是明确要求消费者购买A(商品),就必须购买B(商品);返券规则却是消费者买了A′(总价限额商品),就得在商场内再买B′(返券额度商品),否则会遭受相应损失。后者虽未指定明确的购买对象,但却限定了购买商品的价格总额和购买地点,相比原来单纯的强制搭售,其可选范围虽有扩大,但本质并未改变,名为让利,实际上是以损失返券为“要挟”的商家精心设置的“变相搭售”“捆绑销售”陷阱,它不仅涉嫌变相强迫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而且把一部分成本强行转嫁给了供应商。
最后是返券消费涉嫌价格歧视。《价格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经营者提供相同的商品和服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实行价格歧视。在返券活动中,由于交易规则过于复杂,消费者的文化水平、年龄职业各不相同,有的精于算计,有的反应较慢,面对同样的商品,只因本人能力有限,就要向经营者付出更多的费用。一些人认为这是商家的智慧,实际上则是利用消费者的不足和弱点,赚取昧心钱。这种做法有违基本的商业道德,涉嫌价格歧视。
据了解,今年2月,中消协就联合了各省市消委会,通过媒体揭秘返券促销存在的几大陷阱。同时呼吁各地商家,自觉停止返券促销,呼吁消费者对返券促销予以坚决抵制。
海南省消委会人士告诉记者,近段时间以来,消委会也屡屡接到类似这种商家玩弄返金券遭到顾客投诉的案件。工商人员提醒说,消费者在接到一些所谓的“买×元送×元”时,一定进一步问个明白,商家如果隐瞒其限制条款,就涉嫌欺诈消费者。在消费中,要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商家不会做赔本的买卖,消费者应自觉抵制商场和餐饮业返券促销活动的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