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11月3日讯:台湾《联合报》文章指出,马英九特别费案,检察官侦讯笔录频生争议,检察体系内部虽有检讨声音,公开言论却只有表态挺到底,不见反省改进,想建立检察公信力,只怕难上加难。
文章说,目前“刑事诉讼法”对于检察官的侦讯笔录,除非有显不可信的情形,否则均视为有证据能力。
这是因为相信检察官所作所为应具有一定公信力,不会任意栽赃、侵害人权。但是在马英九特别费案当中,证人吴丽洳的侦讯笔录引发质疑,一审法院更直指检方“断章取义”。面对外界排山倒海的抨击,承办检察官反而质疑律师译文刻意疏漏,坚持笔录没问题,看不到丝毫的反省。
更令人遗憾的是,即使检察体系内部不乏要求检讨的声音,本案的证人笔录也确有争议,但“检察官改革协会”却在网站上表态力挺承办检察官。民众不禁会有个问号:遇到政治敏感案件,“人权口号”难道只能靠边站?检察官担任公诉人,对于被告有利、不利,应一并考虑;如果检察官办案诱导讯问,扭曲笔录甚至入人于罪,这种“司法”还能够让民众期待吗?
在马案的争议笔录中,检察官先质疑会计人员未照规定行事,再强调相信不是会计人员的错,自问自答“首长应该有因公支出的事实后,再请领特别费”;这种问法,让证人为自保,自然说出检察官想要的答案。
文章指出,检方侦办犯罪,搜证必须从无到有,侦讯要靠技巧,才能发掘真相,将被告绳之以法。但如果引发类似争议的侦讯及制作笔录的模式,是检察官问案的常态,这与刑求逼供何异?我们不禁要问:如果检察官认为这样的讯问和制作笔录,没有值得检讨之处,社会大众真该好好思考,检察官在维系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上,究竟要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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