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应尽快对重点流域等实施规划环评
潘岳呼吁社会各界支持规划环评立法工作
人民网北京11月3日专电(记者扎西)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今天召开的“战略(规划)环评在中国”国际研讨会上透露,《规划环评条例》的送审稿已上报国务院,目前正在修改审定中。
潘岳透露,《规划环评条例》的送审稿已上报国务院,目前正在修改审定中。目前,环保总局通过区域限批等手段,开展了包括内蒙古、新疆、大连、武汉等10个典型行政区,铁路、石化、铝业等3个重点行业和重庆市三峡库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规划纲要等8项重要专项规划在内的规划环评试点。
由于各部门和地方有不同意见,2005年启动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立法短期内还不能出台。潘岳认为,具体原因一是部门职能交叉,环保部门在战略环评实施中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的职能部门得不到明确的法律界定不明确;二是战略环评所注重的长期利益、全局利益往往是与有些部门和地方所关心追求的短期利益、局部利益相冲突,致使很多地区和部门他们对这项工作不那么支持,并甚至以种种理由逃避开展规划环评的责任。
潘岳说,国际经验和国内实践证明,战略环评作为优化产业和区域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制度手段,是现阶段促进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实现科学发展的最有力保障之一。尽管困难重重,环保总局将尽最大努力加强部门沟通和协调,积极推进《条例》的立法工作。
什么是战略环评(SEA)? 最简单的定义:SEA是对政府政策、规划及计划(PPP,Policy,Plan&Program)的环境影响评价;所以,SEA包括我国现在要求的规划环评,还包括国外已经有的(我国未来也可能有的)政策环评和计划环评等环评形式。
战略环评是指对政策、规划或计划及其替代方案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规范的、系统的综合评价,并把评价结果应用于负有公共责任的决策中。它是为了针对项目环评的缺陷而提出的。项目环评自20世纪6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提出并实施以来,在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其不足也日益明显:建设项目处于整个决策链(战略—政策—规划—计划—项目)的末端,因此项目环评只能做修补性的努力;对单个项目的认可或否决,并不能影响最初的决策和布局。而环境问题在人们着手制定政策、规划和计划时就已经潜在地产生了。
上个世纪70年代中期,欧美一些国家开始把环评应用扩展到规划层次;80年代初期,又将环评提高到政策层次。到80年代末,战略环评开始得到世界范围的广泛接受。加拿大在1990年以《内阁指令》的形式,要求政府各部门在战略层次考虑环境因素,进行严格的环评,并成立了专门的环境评价局;在美国,环保、能源、住房与城市发展、交通及林业等部门都积极参与战略环评,20世纪80年代仅环保局平均每年完成约40项战略环评。 (来源:人民网环保频道)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