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11月3日电(记者杨守勇)河北省环保局副局长杨智明说,根据刚刚颁布实施的《河北省重点企业环境监督管理实施方案》,为避免部分污水处理厂成为违法排污的避风港,河北将对重点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不达标地区实施区域限批。
《河北省重点企业环境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规定,河北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不落实、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未实行企业化运营和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将暂停该地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
杨智明说,河北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实行运行评估制度。有关部门将组织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城市公开通报,限期整改。
同时,河北还将加强重点治理污染项目特别是污水处理厂的协调调度。全省将督促已列入“十一五”规划和污染减排责任书,但尚未建设的污水处理工程尽快开工建设;督促在建污水处理项目,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投运;督促已经建成但不能正常运行的,尽快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达产达标。
河北省环保局副局长杨智明在3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根据环境监督检查和企业污染减排任务执行情况,河北将把全省726家环境监管重点企业分为绿色(环境友好)、黄色(达标)、橙色(一般)、红色(较差)和黑色(很差)5个不同级别,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向项目审批、金融信贷等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河北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市长、县(市、区)长是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将这项工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河北省建设厅厅长朱正举近日介绍,河北省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滞后的矛盾日益凸显,全省132个县(市)90%以上没有污水处理厂。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