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11月3日电(记者 潘莹)记者3日从卫生厅获悉:《自治区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意见》11月起正式实施,新疆正式启动公立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
据了解,此次对口支援的机构包括城市辖区内的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含中医民族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以及部队、武警、兵团等医疗卫生机构可自愿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对口支援或协作关系,受援机构包括城市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医政部工作人员说,为提高区域大型医疗设备的使用效率,达到资源共享,公立医院要为受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检查检验技术支持,并依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价格收费,及时将适宜在社区治疗和康复的病人转诊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争取到2010年在全区基本形成合理、安全、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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