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1月3日电(记者向志强)记者从获悉,从11月1日开始,所有从广西口岸出口的水果必须来自在检验检疫部门注册登记的果园,对来自非注册果园、包装厂的水果不予受理报检。
据广西检验检疫局副局长谢殿智介绍,鉴于输往东南亚等一些国家的水果不断发现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将把输往东南亚等地的水果果园、包装厂纳入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管理,规定自今年11月1日开始不得接受来自非注册果园和包装厂的水果出口报检。
据介绍,申请注册登记的出境水果果园要求连片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周围无影响水果生产的污染源,建立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农用化学品使用与管理等;申请注册登记的出境水果包装厂要有满足水果贮存要求的原料场、成品库,具有符合检疫要求的清洗、加工、防虫防病及除害处理设施。
同时,将按输入国或地区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对出口水果果园和包装厂的农用化学品使用和有害生物防治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注册果园和包装厂不得购买、存放和使用我国或输入国家(地区)禁止在水果上使用的化学品。收获前,要抽样进行农药残留检测,不符合输入国(地区)要求果园的水果不得出口。
另一方面,检验检疫部门还将严格水果入境口岸查验,加强对进境水果单证审核、现场开箱检查、冷处理效果核查和实验室检验检疫工作,发现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一律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此外,还将完善进出境水果溯源体系和召回制度。对每批包装水果的来源和流向进行详细记录,出口水果包装箱上要标明水果种类、产地以及果园、包装厂名称或代码。经检验检疫发现存在重大安全卫生或检疫问题的,除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外,进出口企业还须通知销售商停止销售,主动立即召回有问题的水果。
在刚刚闭幕的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中国与东盟就以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与合作为主题举办了首届中国-东盟质检部长会议,并讨论通过了《南宁联合声明》,号召各方共同担负起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相互出口食品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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