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11月3日电(记者张丽娜)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获悉,从2005年秋季至今年10月底,内蒙古已累计发放新机制国家助学贷款2.23亿元,获得贷款的学生3.37万人,占在校总人数的13.3%,获得贷款的学生比例已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为全面贯彻落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考上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大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目前内蒙古已开展了国有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和农村信用合作金融机构承办的3种助学贷款模式,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已覆盖所有公办高校。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又与各盟市签署了盟市所属高校助学贷款框架合作协议,从而破解了盟市所属高等院校难以开展学籍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问题。
内蒙古相关部门要求各盟市打通承担贴息与风险补偿资金障碍,足额安排应承担的经费;各高校要打通承担风险的障碍,不能因诚信、风险等问题而忽略发放助学贷款。同时,为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内蒙古要求各旗县教育部门尽快成立学生自主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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