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朱玉胜赵咏梅)经过安徽省长丰县检察院检察官锲而不舍的监督,六年前发生在该县的一起盗窃案的漏犯俞松,近日被该县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1年春,长丰县公安局将叶来喜等人盗窃案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叶来喜在狱中结识了俞松,两人先后刑满释放后,多次合伙在长丰县及附近的寿县境内大肆盗窃村民的耕牛、手扶拖拉机等物品,总价值1万余元。
俞松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盗窃罪,但侦查机关并没有对其进行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在对叶来喜等人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决定以涉嫌盗窃罪对俞松进行追捕,并请公安机关对其实施网上追逃。
俞松在潜逃中还继续实施犯罪。2001年八九月间,俞松伙同长丰县原徐庙乡的农民张本福,先后到长丰县的多个乡镇及合肥市的大杨镇境内盗割输电线,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今年4月12日,蚌埠铁路公安处合肥站派出所民警将俞松抓获归案,后移交给长丰县警方。
5月22日,长丰县公安局将俞松盗窃、破坏电力设备案移送长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人员在审查中又发现,公安机关遗漏了3起盗窃和1起破坏电力设备的犯罪事实,遂依法决定予以追加。经长丰县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前不久,该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在检察官的监督下,漏犯俞松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