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崔洁肖水金)今年以来,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检察院针对本区外来人员轻刑犯罪较多的情况,与审判机关、侦查机关共同探索建立“类案专办”机制,切实保障外来轻刑犯罪人员享受到“同城待遇”。
作为南京市的水陆交通枢纽和商品集散地,近年来下关区成为外来人员犯罪的多发地。
据介绍,2006年至2007年9月,下关区检察院受理外来人员犯罪案件达269件387人,占受理案件总数的36%。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占外来人员犯罪总数的64.6%。
针对这种情况,下关区公检法三家建立了外来人员轻微刑事案件“类案专办”机制,即公检法三家分别设立“类案专办”组或明确专人办理外来轻刑人员犯罪案件。据该院公诉科科长李艳介绍,适用“类案专办”案件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犯罪嫌疑人系外来人员;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态度较好,无逮捕必要;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情节,属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刑案件。今年8月23日,下关区检察院运用这种“类案专办”模式办理了一起外来人员合伙盗窃案,该院受理后一个星期就起诉到了法院,法院也在一个星期内作出了一审判决。目前,下关区检察院已与侦查、审判机关对5起案件进行了这种“类案专办”尝试,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另据介绍,司法实践中客观上还存在“地域差”问题。如外来人员涉嫌犯罪后,为防止找不到人现象的发生,一般很少有人能“享受”到取保候审措施。为减少这种现象的发生,该院规定,取保候审措施同等适用于外来人员,但同时要求用足用好取保候审的保证条件和执行措施,将保证人的范围扩大至长期居留本地的同乡,同时加强取保前的教育和警戒。此外,针对无逮捕必要的外来轻刑犯罪人员,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在30天刑事拘留时间内进行快侦、快诉,审查起诉期限控制在7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