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暨北京论坛(2007)第四分论坛由新近成立的北京大学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中心合力主办,我认,为这个会议主题对于中国下一步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非常重要。
至少有两个制约令我们应当关注这个问题,因此,这个学术会议本身已经具有了学术之外的政策意义和社会意义。
第一,中国的经济发展增长模式必须转变,因为环境保护、能源资源和可持续性发展问题紧迫。中国是一个能源、资源都相对稀缺的国家,同时中国社会环境问题也很严重。面对这些问题,当然需要一定的政府规制,但是我们不能假定政府就一定能解决或更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不能因为市场“失败”了,就假定政府就一定能有效回应处理。我认为,最终的解决还是要靠市场,靠企业的竞争来解决和回答这些对于每个人都至关重要的问题。如果能够有效回答,企业就是在履行,就是履行了其对社会的责任。我们生活在这块土地上,这个地球上,我们,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必须回答这个问题,这是对他人、对社会负责,也是对我们的子孙后代负责。
第二,另一个制约也很重要。企业社会责任这个概念的提出,弄不好,可能隐含了某些不利于企业发展的社会因素。在这个概念下有可能对企业提出过高的不切合实际的要求,把企业变成半慈善组织甚或环保组织;就如同对个人的道德要求可能过高,结果也是违背法治原则———不能要求公民做他(她)做不到的事情。这类现象,在世界各国都存在;怀疑市场,蔑视甚至敌视企业和企业家,在校园知识分子中一直还是比较盛行的,尽管他们并不一定理解市场和企业,不理解作为总体企业和市场对于我们的繁荣自由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社会媒体也往往会以几个任何社会永远会存在且难免的恶劣例子来概括描绘企业和企业家,用慈善者的道德标准来要求企业家。企业和企业家对此也常有抱怨。但既然进了厨房,就得能经受住厨房的热度,企业也是如此。但企业也确实有责任让社会、让学界、让公众理解自己,自己的能力,自己的限度。学界也有责任沟通企业大众,促进相互的理解和社会和谐;要让社会和公众理解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有限的,不要一提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把这种责任视为无限责任。否则,企业,进而社会就很难发展繁荣,最终倒霉的不仅是企业,更是整个社会,包括企业雇员和广大的消费者。说这一点,并不是无的放矢,是因为在过去几年中,中国社会中确实有这种民粹主义情绪在发展。而改变这种趋势,也是企业和学界的社会责任。
作为一个公民,我提出这些粗浅的想法和看法,也是在履行我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