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11月4日电 (记者 吕晓宇)记者从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从10月开始,山西省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工作全面启动实施,这标志着山西省覆盖各类人员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全面建立。
山西省规定,除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外,其他所有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完全按照国务院和山西省政府有关工伤保险的条例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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