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英国监狱的管理理念和刑罚指导思想有了很大转变。强调剥夺自由就是对罪犯最大的惩罚,此外监狱不应施加额外的处罚。监狱的主要任务定位于,使罪犯重新融入社会,顺利回归社会,同时达到减少重新犯罪的目的。 应英国文化协会邀请,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代表团对英国监狱管理和监督制度进行了考察。其间,代表团考察访问了沃仁山皇家监狱、威蓝德皇家监狱、伦敦地区缓刑总部,并向英方介绍了中国监狱监督体制和保障罪犯人权等方面的工作成效。
监狱系统归内政部管理 英国全国共有3个独立的监狱系统,分别服务于苏格兰、北爱尔兰、英格兰和威尔士,三者没有隶属关系。
我们访问的是英格兰和威尔士监狱系统。英格兰和威尔士共有监狱140所,关押罪犯近8万名,有4.75万名监狱职员。
英国的监狱系统是内政大臣权力之下内政部的一部分。内政部下设国家罪犯管理机构,负责对皇家监狱总局的领导。所有监狱工作人员都是国家公务员。在皇家监狱总局领导下的英格兰和威尔士监狱系统被划分为12个地区。这些地区的监狱长向他们所属地区总部的地区主管汇报工作,地区主管直接向监狱总局的运营主管汇报。
监狱工作人员按照他们的工作任务分组,也就是住宿、行政管理、缓刑等。每组都有一个指派的主管。这些小组的主管形成监狱高层管理团队的一部分,并直接向监狱长负责。秘书处处长作为监狱长的下属职员,负责对监狱整体计划行动进行协调。
监狱实行分类管理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监狱系统内,现在关押着10种不同类型的犯人分别涉及暴力犯罪、谋杀、性侵犯、入室盗窃、抢劫、行窃和销赃、诈骗和造假、毒品犯罪、不支付罚款和其他罪行。根据犯人的年龄或性别或其安全风险的差别,分为成年男性监狱、成年女性监狱和青少年罪犯机构、高戒备等级监狱、当地监狱(即羁押审前未决犯)和培训监狱等。成年男性监狱根据戒备等级又分为A、B、C、D四个类别,分别关押不同安全要求及风险的犯人。成年女性监狱和青少年罪犯机构分为封闭式、开放式、戒备等级A三种类型。
英国国家罪犯管理机构有独立的经费预算,2006年大约为35亿英镑(包括在社区执行刑罚的缓刑机构)。
监狱推行多项改革 近几年来,英国的监狱和欧洲许多国家一样,在监狱管理理念和刑罚指导思想上有了很大转变,强调剥夺自由就是对罪犯最大的惩罚,此外监狱不应施加额外的处罚。监狱的主要任务定位于,使罪犯重新融入社会,顺利回归社会,同时达到减少重新犯罪的目的。
为此,该国推进了监狱的多方面改革,采取了不少相应的措施。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注重在监狱内创造模拟社会的环境。罪犯在监舍内可自由地看电视(包括自己付费看收费频道的节目),在生产车间里可收听电台的节目,使他们及时了解更多的社会信息;在监狱的运动场馆里可自由选择各种体育活动,还可组成自己的球队与当地的球队比赛。二是注重个性化改造,尊重罪犯的法定权利。罪犯与亲属会见的次数和与家属、朋友通电话的次数较多;一般罪犯每月有3次家属会见的机会。不强调罪犯统一着装,犯人可自由布置监舍。另外罪犯在监狱劳动,根据表现可获得不同的报酬奖励。三是注重对罪犯的文化教育和技能培训。罪犯可选择学习某种技能。四是注重罪犯家庭、朋友、亲属等参与帮教,使罪犯增加社会认同感,减少回归社会的心理压力。
两个独立的刑罚执行机构 在英国刑罚执行中有两个独立的机构:一个是假释委员会,一个是缓刑委员会。
假释委员会是一个对罪犯决定实行社区矫治的专门机构。对批准假释实行社区矫治的罪犯,刑期小于十二个月时,可直接决定戴电子手铐在家里监视居住;刑期在十二个月到四年的,刑期过半后假释,在社区要由监管人员进行监控,刑期超过四分之三后,实行电子监控;刑期在四年以上的,要由专门的评估委员会评估后,决定实行社区矫治。
缓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罪犯缓刑及缓刑后的表现情况。缓刑由罪犯羁押场所提出建议,缓刑委员会提出报告,法院作出决定。英国的缓刑比例很高。伦敦地区现有缓刑人员约5.5万人。为加强对缓刑犯的监管,社区建有缓刑拘留所,如伦敦有13个缓刑拘留所,缓刑犯人得到批准后在拘留所集中居住,白天出去工作,晚11点至次日凌晨6点必须住在拘留所。缓刑犯人不能喝酒,违反规定要受到惩罚直至收监。
外部监督严格完善 英国监狱的监督机构有内部监督部门和外部监督机构之分。内部监督部门有监狱总局审计部门、监狱专职监察人员等,外部监督机构有监狱和缓刑特别巡视专员、监狱督察院、监狱监察专员等。
监狱和缓刑特别巡视委员会是一个民间组织,委员会成员都为志愿者,来自社区,不拿薪酬。委员可以到所有的监狱及非法移民拘留中心巡视,可自由出入监狱,与任何犯人谈话,并有权查看监狱所有资料。对监狱存在的问题,他们有权提出责令整改的意见。巡视专员主要对被关押人员处遇状况进行监督,有权对囚犯死亡个案进行独立调查。
英国监狱督察院是国家机构,完全独立于政府和监狱管理总局。该机构人员均是熟悉监狱工作的专家。他们主要负责对监狱条件和囚犯待遇以国际人权标准进行评估,提交专门报告,监督的内容主要有罪犯人权、处遇、人格尊严、管理目标等四个方面。所有督察员都配有监狱的钥匙,以便能够随时进入监狱的任何地方进行独立检查。对监狱检查后,形成专门的督察报告,向社会发布,督促监狱对有关工作进行改进。该机构每年提交73个左右的报告,意见和建议被采纳率达75%。
英国监狱监察专员制度是1990年曼彻斯特监狱发生暴动以后设立的,暴动的起因是犯人的权利受到侵犯。监察专员主要职责是接受调查监狱罪犯的投诉,调查监狱、移民拘留中心发生的人员死亡事件。罪犯在向监察专员投诉之前首先要向狱政管理部门投诉,如果监狱管理部门不接受、不改正,才可向监察专员投诉。监察专员处理投诉,大量工作是调解监狱与犯人的关系,调解后对监狱提出的改进措施和建议98%被监狱和罪犯接受。另外,英国监狱管理工作还要接受大量来自罪犯亲属、律师、社会人群、媒体的广泛监督。
评估标准明确 英国监狱监督机构制定了明确的检查和评估标准,他们称之为“健康监狱”的四项测试,包括罪犯的处境是否安全,他们所受到的待遇是否有损于他们的人格尊严,他们是否能够从事有目的性的活动以及他们是否已准备好重返社区等。根据以上四项标准对每所监狱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写出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布。他们对监狱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制定有详细的监督标准,根据这些标准逐项审查判定监狱实际工作状况和工作差距,并向监狱反馈评估意见。
此外,英国监狱监督机构中除来自民众的巡视专员外,其他基本上是熟悉监狱工作的专家型人才,从而保证了监督者自身的素质和监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