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金钟王璇)近日,河南省南召县法院接受该县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决定对建设银行南召支行(以下简称“南召建行”)诉南召西北石材厂等80起借款纠纷案开庭再审。至此,南召县检察院运用刚柔相济的再审检察建议机制监督法院对86起借款纠纷案全部决定开庭再审。
近年来,南召县检察院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发现,再审检察建议监督方式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难以取得预期成效,为此,他们创建出刚柔相济的再审检察建议监督机制,把柔性监督措施(如协商、建议)和刚性监督措施(如抗诉、查办审判执行人员违法犯罪案件)有机结合起来,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确保监督取得成效。
2006年,该院根据知情群众举报,查办了南召县法院办理的86起借款纠纷案件。办案检察官经过调查查明:2002年下半年,南召建行为将往年形成的不良贷款申报为呆账并核销,经与南召县法院有关工作人员协商后,将早已超过诉讼时效的86笔不良贷款手续交给法院并提起诉讼。南召县法院违背法定程序,对86起案件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偿还贷款。接着,南召县法院又违法制作86份民事裁定书,裁定86起案件终结执行。之后,南召建行依据以上材料,陆续将86笔不良贷款层报建设银行总行予以核销,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针对法院在审理这批案件过程中存在的违法情形,该院运用刚柔相济的再审检察建议机制实施法律监督:首先,选取南召建行诉南召和平制动器厂借款纠纷案等6起典型案件提请南阳市检察院抗诉,通过法定的刚性监督措施促使法院对6起案件再审;其次,对另外的80起借款纠纷案向南召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通过柔性手段督促法院再审;第三,针对法院审判人员枉法裁判问题,对3名法官立案调查,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促使法院对涉案法官作出纪律处分,纠正其错误判决。2006年9月,南召县法院决定对64起借款纠纷案予以再审(包含6起抗诉案件),之后相继对其余22件裁定再审。今年10月9日,南召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对86起借款纠纷案全部开庭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