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贼不走空。被告人丁仁刚入室行窃分文未得,感到有伤自尊,竟赖在被害人家吃喝玩乐。近日,河南省巩义市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丁仁刚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7月13日下午4时许,丁仁刚携带水果刀、手套等作案工具,翻窗进入王某家中实施盗窃。
一阵翻箱倒柜后,丁仁刚分文未得,他感到万分晦气和不值,觉得就这样空手而归太伤自尊了。见时间尚早,丁仁刚干脆到王某家的厨房里煮了两包方便面,一边吃一边打开王某家的电脑玩起游戏来,后来竟然不知不觉睡着了。到了傍晚,王某回家,开门的声音惊醒了丁仁刚,他慌忙躲进阳台,却被王某发现。丁仁刚掏出水果刀相威胁,后被闻讯赶到的群众当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