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江浩波记者李刚殷)日前,浙江省宁波市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知》,以合理确定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调节和指导企业适时增加职工工资,促进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合理增长。
《通知》强调,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外来务工人员正常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压低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水平。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推动、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相关岗位劳动定额的行业参考标准。用人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其法定工作时间、劳动定额和计价报酬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支付加班工资的规定,不得以外来务工人员自愿加班为由违法加班或拒付加班工资。
进一步规范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行政许可,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且采用计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外来务工人员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和300%支付工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要督促企业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措施,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和安排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和300%支付工资。
据悉,宁波市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克扣和拖欠工资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于没有按规定支付外来务工人员工资的用人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并严格依法处罚。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涉及拖欠和克扣工资的外来务工人员投诉举报案件及时调查处理、有效办结。对克扣和拖欠外来务工人员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开辟仲裁(诉讼)“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调、快审、快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