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文波记者王皓)11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曾轰动京城的门头沟袭警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张心磊因犯故意杀人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盗窃罪,被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另一主犯张新亮因犯故意杀人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去年10月22日23时许,张心磊伙同张新亮、吕海红携带压力钳等作案工具,乘坐由张心磊驾驶的微型汽车,在门头沟区斋堂镇高沿公路1.l公里至1.5公里处盗剪通讯电缆197米。张心磊等人作案后驾车闯过正在设卡盘查的检查站,执勤民警唐成文(男,殁年39岁)见状即驾警车追赶。被截住后,吕海红跳车逃逸,张新亮跳车躲在微型汽车附近。在民警唐成文要求出示行车证件时,张心磊持压力钳将警车玻璃打碎,唐成文下车与张心磊展开搏斗,此时躲在石头后面的张新亮跑出来帮助张心磊将唐成文摔倒,随后张心磊持压力钳猛击唐的头部数下,致唐成文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一中院审理认为,张心磊、张新亮为逃避法律追究,竟持械故意杀害执勤民警唐成文,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均应严惩。张心磊系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张新亮在与张心磊共同实施杀害民警唐成文的犯罪中,不是直接致死民警的凶手,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RJ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