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健通讯员杨晋东)年近八旬的王大妈在医院就诊时不慎从床上摔下,结果摔成骨折。王大妈将医院告到崇文法院。记者日前获悉,法院认定医院没有尽到义务,判令医院赔偿王大妈赔偿金33234元。
王大妈说,去年8月,她在崇文区普仁医院就诊时,医生在为其检查身体时没有尽到注意义务,致使其从病床上摔下来,摔折了左腿,并由此产生一系列治疗费用。
就此,王大妈索赔8万余元。
普仁医院则称,医生在检查时多次叮嘱王大妈要小心,不要乱动,可王大妈在检查完后医生和其家属说话时,自己动手穿衣服才从床上掉下,所以王大妈摔伤不是医院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在医疗检查中虽然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但由于王大妈属于高龄老人,医院的注意义务应当高于对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因此医院应承担相应责任。RJ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