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新桥湖北省武汉市首部精神病立法正处于紧锣密鼓地拟定中。主要起草者之一、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专家刘连忠近日向外界透露,10月底纳入人大讨论的《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草案)》凸现众多以人为本的理念,许多管理办法为首次提出。
该条例草案要求,精神病患者本人有权了解病情、诊断结论、治疗方案及有可能产生的后果。
该条例草案规定,精神病的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当精神病人威胁到自身、他人和公众的安全时,家属可以在公安部门参与下将病人强制治疗。
条例草案规定,在公共场合公开精神病患者资料或公开资料时未隐去身份资料的,可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草案还规定,无辜被精神病人攻击而受到伤害的市民,在精神病人及监护人不具备赔偿能力的情况下,可向市、区人民政府申请补助。刘连忠称,本条是此次立法的最大亮点之一。条例草案还规定,公共媒体不能拿病人“开玩笑”,公共媒体播放、刊载损害精神病人形象和歧视精神病人的报道,将是不被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