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现场办公落实各类资金15亿余元,这一成功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 本报讯(记者刘常俭)2003年以来,省政府在6个自治县、3个民族县组织现场办公活动11次,办实事1029件,落实各类资金15.46亿元。
这是记者10月31日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喜同、副省长孙士彬出席会议并讲话。
我省现有少数民族人口293.9万人,有6个自治县、3个民族县,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有110余万。近几年,尽管我省自治县、民族县发展很快,但总体水平还比较落后。于11月1日起实施的若干规定立足我省实际,把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主要内容加以规定,突出了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的帮助和扶持。如将现场办公这一我省坚持多年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提升到法律的高度,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到自治县帮助解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此外,为扶持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发展,该法规还规定设立省财政专项资金,作为中央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贷款贴息的配套资金给予扶持。为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规定省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自治县的配套资金比例低于省对国家、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比例。着眼于扶持民族自治县地方教育事业发展,规定用于自治县教育的基础建设投资比例要高于非自治县,省财政安排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解决自治县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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