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论风生
17岁的周某偷自行车时,被失主颜某等人发现抓获。抓住后,颜某、韩某等人用扳手和石块殴打周某。被打破了头的周某惊惶失措,逃上了停靠在码头的大货船。颜某等3人跳船追堵。周某只好跳入河中,往对岸逃去,游到河中央体力不支,调转头往回游,但回游仅一二米,就开始下沉。
这时,颜某等人非但没有动恻隐之心,还直到确认周某已沉入河中,方才打算离去。日前被浙江湖州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9月25日《浙江日报》)
“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尽管公众知道打小偷违法,但是由于社会对小偷普遍存在一种痛恨心理,殴打小偷,只要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一般没有人去追究打人者。公众舆论对打小偷也往往表现出宽容、理解。暴打、侮辱小偷,曝光小偷的隐私、让小偷游行等等侵犯小偷人身权利的例子并不鲜见。笔者注意到,网友们对该新闻反响强烈,一种普遍的观点认为,小偷该打,不救小偷情有可原。这种道德舆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社会心态与舆论氛围值得深思。
从法律层面说,小偷自然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小偷也有基本的人身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公众殴打小偷同样违法。笔者认为,许多人之所以打小偷,一个原因是小偷盗窃数目不大,警方有时只能“捉放曹”,达不到遏制小偷的目的。
暴打小偷,只能陷入以毒攻毒、以暴制暴的怪圈。拿本案来说,小偷周某尚是未成年人,盗窃自行车罪不至死。而失主不仅殴打他,把他逼至跳河,眼睁睁看着他沉入水底,但没有报警、呼救,直到确认他已沉入河中,方才打算离去。面对一条即将消逝的生命,三位市民岂能如此冷血?
失主反成被告。教训无疑是深刻的。三位被提起公诉的市民也好,广大公众也好,或许根本没有想到殴打小偷,见死不救会有如此严重的法律后果。从某种意义上讲,该案更像一堂深刻的普法课。加强普法教育,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形成不侵犯小偷人身权利的社会氛围;通过教育感化的力量让小偷悬崖勒马,重新回归社会;这才是社会真正需要的。
叶祝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