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世昕
对饮用水源的监管一直是近几年来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执法的关键词。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06年,环保部门曾出动执法人员12.6万人次对1万多个饮用水源地及各种取水点进行检查,查处违法企业1903个,88名责任人由于对饮水问题的监管不到位受到处理。
部分水源保护区内还有排污口
据介绍,2006年,环保总局曾召开过全国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现场会,这也是近年来,我国关于饮用水源保护一次规模最大的会议。此次会议要求2006年年底以前各地要取缔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根据环保总局最新的一项统计数据,大部分地区已经承诺,将会对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有所动作。可如果扩大一步到了二级保护区,情况就不容乐观,比如,在西部一个省会城市,其黄河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就有20家排污单位,年排放废水607万吨;其地下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27家企业,年排放废水1174万吨,这些工业排污口排放的污水直接影响饮用水源水质。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还是一笔糊涂账
要对饮用水源进行保护首先就得划定保护区,可从全国范围来看,这些工作在专业人士看来目前还是一笔糊涂账。全国县级以上城市共有2219个水源地,其中1508个水源地划定了保护区,占68%,其中中西部一些省(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严重滞后。据介绍,这主要是饮用水源的来源不一样,有的是地表水,有的是地下水,目前还缺乏统一划定标准。由于划定标准不一,部分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过大,不利于环境管理。如福建省的敖江塘坂水库水源保护区将长达100多公里范围的敖江流域全部划为保护区,保护工作很难落实,也影响了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
农业污染也在异军突起
调查显示,点多面广的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已成为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主要因素。比如,东北某省约有5000余公顷耕地处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仅一个市水库保护区内人、畜每年就产生约4万吨污水直接进入水库。西部某市因受上游城市生活污水的影响,52万城市人口饮用水源总氮、总磷、粪大肠杆菌群常年超标。点多面广的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已成为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主要因素。
饮用水源安全隐患问题依然严重
环保部门去年的检查发现,大部分河流、湖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存在大量污染源。比如,中部某省就有若干家重点污染源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单位分布在水域沿岸,且这些企业有的没有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有的没有建设环境应急设施,有的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偏低,有的环境安全防护距离明显不足,有的未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存在着明显的环境安全隐患。在环保部门抽查的6省中,一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有公路、铁路,而且普遍没有配套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一旦有载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跌入,后果不堪设想。同时,饮用水源地和污染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相对滞后。
饮用水源保护环境监管能力薄弱
基层环境监察和监测部门普遍存在缺人员、缺设备、缺资金等突出问题,无法对饮用水源实施科学监控。以四川省为例,目前包括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在内约有3000多个饮用水源地和取水点,而181个县(市、区)中,35个县没有建立环境监察机构,48个县没有建立环境监测站;全省现有2251台(套)监测仪器中常规设备占94%,难以及时发现因特殊污染因子超标而造成的饮水安全问题。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今年9月在一个论坛上透露,今年将继续把保障沿岸群众饮水安全作为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具体措施有,加快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和调整,严厉打击危害饮用水水源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影响饮水安全的排污口和建设项目,要限期取缔或清除。同时,要建立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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