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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评改革创新奖 民间智慧将获表彰
在酝酿了整整两年之后,深圳政府设立的改革创新奖正式启动评审步骤。
日前,深圳市体制改革办公室在深圳政府在线及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上发布通告,宣布深圳市第一届改革创新奖评选从今天起到本月25日为止,接受单位和个人申报。
总奖项不超过十三个
据了解,深圳设立改革创新奖的想法,早在2005年11月8日出台的一份《关于建立促进改革工作机制加快体制创新的意见》中已经提到,在酝酿了两年之后,首届改革创新奖评选今日正式开始接受申报。
根据目前公布的《深圳市第一届改革创新奖评选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首届改革创新奖将奖励自2005年至今在深圳市体制改革和创新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并且明确规定,参选的改革项目和个人建议必须是已经组织实施并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果的项目和建议。
改革创新奖的授奖对象分为单位奖和个人建议奖。单位奖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本届合计奖项不超过10个。个人建议奖不分等级,本届不超过3个。如无符合标准的奖项,均可空缺。
邀请市民代表参加评审
此次评奖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在具体的评选方式上,将设立第一届改革创新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由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和企业代表、专家学者等组成,而社会效果作为衡量改革创新奖的一个重要方面,将会同时邀请最有发言权的市民代表参与评审团的组成。由社会各界代表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将全权负责首届深圳改革创新奖评审工作,并为深圳的改革创新奖励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评审将由深圳市体制改革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各位委员对申报材料先进行独立初审,提出候选奖项。在评审最终阶段,将举行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初评结果进行表决并产生评审结果。
奖项接受公众监督
《办法》规定,评审委员会评选出的拟奖项目必须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奖项目、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在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市体制改革办公室提出。
申报单位、参与单位、完成人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对于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并且按要求提交了书面异议材料和有效证明的获奖项目,市改革办负责受理异议并开展尽责调查,调查完毕后将结果报市改革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审定。
■新闻链接
改革创新奖首次由政府设立
2005年11月8日,深圳市委市政府正式全文公布《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促进改革工作机制加快体制创新的意见》表示深圳市官方将设立“深圳改革创新奖”,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评选。
此类奖项,全国目前惟有一项,即由三个学术机构(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中央党校世界政党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共同发起的“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其本质属于民间性质的非官方奖项。而深圳设立的“改革创新奖”首次由政府推动和设立,成为官方奖励改革创新的一项“创新”举措。
■奖项解读
“民间智慧榜”受关注
社会各界代表组成评审团选出个人建议奖
谁是深圳改革创新民间智慧推动者?在推动深圳城市发展与进步的进程中,哪些有分量的个人建议能够被公认为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首届开评的深圳市改革创新奖中的个人建议奖,将通过组织来自社会各界的评审团,选出深圳改革创新中的“民间智慧榜”。
拟设三个个人建议奖
作为首次评选的深圳改革创新奖,此次评选面向全社会接受申报材料,而在单位申报之外,特意设置了个人建议奖,用于奖励在改革创新中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者意见、建议被采纳,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个人。
申报该奖项的个人,可以由建议者本人或者第三方提请申报,同时需要提交个人改革建议和设想,被有关部门采纳深化和完善后形成的改革方案,以及方案实施后的成果报告等材料。申报者也需要同时提交相关专家(至少三名)或深圳市局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正式推荐书,以及部门采纳其改革建议的证明文件。
在具体的奖项数目上,和单位奖分设一、二、三等奖不同,个人建议奖将不分等级,并且首届评出的个人建议奖上限为不超过三个。
民间智慧将获表彰
对于此次改革创新奖将单位和个人同时纳入评奖范围的做法,深圳的学者专家表示,为改革创新设奖,开创中国地方政府鼓励改革创新的奖励机制先河,在推动深圳改革创新、奖优罚劣上迈开了第一步。
深圳市社会科学院院长乐正表示,此举表明,在改革创新上,深圳已经从最初的积极探索到希望建立起一种有效的长效机制,鼓励改革创新成为城市发展的常态,通过让优秀的改革创新成果获得官方和公众肯定,带动改革创新发展的整体氛围。而作为首次评奖,设立个人建议奖,表明深圳市委市政府重视民间智慧在改革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也是一种对各界谏言献策、发挥学术界、经济界等民间专业人士真知灼见的积极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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