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关爱社会弱势群体,市慈善总会决定,近期在市区组织开展资助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康复治疗的“明天行动”和资助重病患者医疗的“蓝天行动”。
本次活动的救助对象为:具有市区(含丹徒、京口、润州、镇江新区)户籍的城乡各类特困家庭,有康复可能、正在进行治疗的智残和肢残儿童(6至14岁)和进行器官移植、身患白血病或恶性肿瘤的重病患者。
家庭条件是:市区城乡低保家庭,市、区两级工会组织认定的2007年度特困职工家庭,经区一级政府批准认定的相对困难的边缘对象家庭。救助的金额为:器官移植其个人支付医疗费用超出10万元的,最高救助金额10000元;白血病、恶性肿瘤其个人支付医疗费用超出5万元的,最高救助金额5000元;可进行康复治疗的智残和肢残儿童,救助金额3000元。
申请本次慈善医疗救助的家庭,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特困职工证)和当年相关的医疗诊断书、住院小结、伤残证明以及医院有效医疗费收据等,向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各辖区民政局、慈善分会经过调查核实后,将上报市慈善总会进行汇总审查。研究确定拟救助的人员名单和救助金额后,将有关内容在《镇江日报》上刊登公示10天。本次活动救助对象名单将在经过群众监督后正式确定公布。年底前市慈善总会将委托各辖区慈善分会将慈善助医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王继东胡冰心) (来源:人民网地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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