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4万元“分手费” 被拒后刀伤两人
本报讯 (记者 李奎)王某向前女友索要4万元“分手费”,遭到拒绝后心生不满,持刀将前女友及其丈夫砍伤。记者上午获悉,王某被石景山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据王某交代,他曾给过前女友1万元作为彩礼钱,但后来前女友与自己分手,和他人结婚。
2006年2月,王某的前女友和丈夫去探望朋友,碰巧遇到了喝醉酒的王某。王某拽着前女友索要4万元“分手费”。
遭到拒绝后,王某持菜刀将前女友和前女友的丈夫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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