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正在运行的生产线 |
华为鼓励7000员工辞职 补偿费高达10亿元
本报讯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今年9月底开始,华为共计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相继向公司提交报告自愿辞职。这次大规模的辞职是由华为公司安排的,辞职员工随后即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唯一的变化就是再次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工龄。全部辞职老员工均可以获得华为公司支付的赔偿,据了解总计高达10亿。据悉,华为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明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
目前,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对此事展开调查。
元老也要先辞职
来自华为员工的消息显示,10月前华为先后分批次与老员工私下沟通取得共识,10月开始至11月底实施,须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完成。共计将有超过7000名工作超过8年的老员工,需要逐步完成“先辞职再竞岗”工作。
按华为公司的要求,工作满8年的员工,由个人向公司提交一份辞职申请,在达成自愿辞职共识之后,再竞争上岗,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基本不变,薪酬略有上升。据华为员工透露,华为总裁任正非、副总裁孙亚芳在内的一批华为创业元老,也将“先辞职再竞岗”。
赔偿费将超10亿
“先辞职再竞岗”时,所有自愿离职的员工将获得华为公司相应的补偿,补偿方案为“N+1”。N为华为工作的年限,如果某个华为员工的月工资是5000元,平均月奖金是5000元,假如他在华为工作了8年,那么他得到的最终赔偿数额就是1万元(月工资+平均月奖金)乘以“8+1”,计9万元。
此次自愿辞职的老员工大致分为两类:自愿归隐的“功臣”和长期在普通岗位的老员工,工作年限均在8年以上。其中一些老员工已成为“公司的贵族”,坐拥丰厚的期权收益和收入,因而“缺少进取心”。由于这些老员工的收入相对较高,外界预测赔偿费总计将超过10亿元。
劳动部门:是个“新问题”
即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此前即已引起各方的强烈争议。此次华为“先辞职再竞岗”,被外界解读为直接以规避《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为目的。
今年6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
“华为向来倡导员工的危机意识,通过能上能下的机制激励员工,和7000多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任正非和华为的管理风格矛盾。事实上,这也是越来越多的企业面对《劳动合同法》,必须思考和应对的。”昨日下午,深圳雅而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阎斌分析。
“这是《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之前出现的一个新问题,我们正在调查研究。”昨日下午,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已经注意到华为此项措施,将在调查之后再得出相关结论。
被指“逃避社会责任”
华为7000多名员工“主动辞职”事件经媒体报道之后,不少人指责此举存在“逃避社会责任”之嫌。广州一位人力资源专家认为,华为这样的做法是不妥当的,“从道义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来讲,这是一种不负责的行为,不但有损企业的良好形象,更会伤了员工的心,必将降低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是规避法律责任,是带有一定的‘故意’成分的行为”。
而有的网民也认为,华为拿出超过10亿元人民币,作为补偿,来实现这次劳动关系调整,可谓真诚和义气!实在是其他老板做不到的!和那些真正的黑心老板相比,已经是天壤之别!
“离职”或不被法律承认
“华为会赔了夫人又折兵。”昨天,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肖胜方律师说。
肖胜方说,在华为目前离职竞岗的做法下,所谓的“离职”员工并未真正离开华为,而是继续工作,并非真正离职。在法律上,离职的标志是:办理工作交接收回工卡、停止工资发放、停止社保、档案转移、办理失业登记,而不是员工递交一个辞职报告就算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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