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丁 通讯员/蒋明)针对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庆强日前提出的“停止征收卫生费、街道环卫吃皇粮”的建议(详见本报10月31日A11版),广州市市容环卫局局长吕志毅昨日首度作出回应:在市政府出台新规定之前,卫生费还得征收,但是不该再由街道自行支配,而是上缴区财政专户,再由区财政向下划拨。
吕志毅是环卫局长,也是广州市政协委员,昨日他向记出示了刚刚提交的一份政协提案,完整地表达了自己对于卫生费征收的态度。据其透露,目前广州市居民每月每户缴纳的15元环卫费,由两部分组成,其中一部分是根据市物价局的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征收的每月每户10元清洁卫生费。这部分钱属于街道“自收自支”范畴。目前问题主要出在这10元钱的卫生费上。
据环卫局的统计,目前广州市居民清洁卫生费收缴率不平衡,有的街道收缴率达80%以上,有的街道只有50%左右,而“城中村”的收缴率不足30%。
为此,吕志毅在提案中提出了3点建议:改革垃圾费收取和使用方式:把街道环卫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居民清洁卫生费转入区财政专户;把目前街道上门收缴改为居民到银行划账缴费。
此外,将上门收缴改为银行划账也有利于提高收缴率,而对非本市户籍人口集中的出租户,可按机团单位、沿街店铺标准向出租屋业主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