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农行金库被盗近5100万元》追踪:谁为邯郸农行金库案负责?
本报记者 吴艳霞
任晓峰和马向景等人在向外搬运5000多万元现金时,曾经想了一些对付检查的办法,比如做假账、少记账等,但是,他们发现,这一切手段都用不着,因为查库制度形同虚设,他们才像“搬自己后院的白菜”一样搬走了这些钱。
11月6日,邯郸丛台区法院开庭审理4名银行人员,公诉机关指控他们犯有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并列举11组证据,证明他们没有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查库,并由于其他方面疏忽未能及时发现和阻止任晓峰、马向景的疯狂盗窃,造成了国有企业严重损失。然而,受到起诉的银行负责人却都觉得自己是“制度缺陷”的替罪羊。那么,谁来承担金库监管方面的责任呢?庭审中透露出的细节,令人深思。
■考察职工就是填张表
公诉机关指控,主管行长应该每半年查一次库,而张希仲没有做到,未能尽职。而他的律师则辩护说,那是对支行的规定,而对农行分行一级的现金查库规定并不明确,因此,不能用这一条追究张希仲。
另据公诉人员提供11名金库清点员的证言说,上岗之前,没有任何人经过培训,工作期间,对库管人员的考察,就是让他们自己填一张表,写上自己是否炒股、是否玩彩票之类。任晓峰也曾经填过这些表,他在那一栏中填的是“无”。
张希仲的律师说,培训考核,并不是分管行长的责任。
■关键的“会计主管”是个不具备资格的兼管
公诉人提供的一些证人证言称,李艳霄经常不去查库,而过一段会补一下查库记录,并且在案发前的近一个月,她都没有去查库。
但李艳霄并不认可补记录的事。她说,自己到银行15年时间,一直没有做现金出纳工作,而“会计主管”的职责明文规定必须经过考试考核,具有资质,并享受副经理的待遇,比普通员工多20%的工资,而这些,自己都没有,只是安长海口头跟自己说了一下,让去查库。
李艳霄的律师因此为她进行无罪辩护。辩护律师说,让不具备专业能力和资质的李艳霄进入金库重地,被口头授命兼职担任监管中最重要环节———“会计主管”,本身就是违法的,而李艳霄不应当为这个违法行为负责。而在盗窃发生最疯狂的时间,她正被派着做另一项非常繁重的工作,她说,她顾不上查库这个临时性工作。
李艳霄觉得自己特别冤枉,自己没有接受任何正式的委派,只是应领导要求做了一份额外的活儿,还没有得到加班的任何报酬,却要为这份额外的工作负责任。
对此,律师说,“这是责权利的不统一,没有公平可言。”
李艳霄说,“我是一个银行员工,我对自己的本职工作兢兢业业,对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也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但是,我还是一个人,不可能每天24小时都在银行工作,查库是一个很烦琐和占用时间很长的工作。”
■律师说:安长海是农行最负责的人
安长海反复强调:“我是农行的工作人员,我必须按照农行的制度工作,而不能超越这个制度,是制度的滞后,导致了这桩大案。”
他们提出,在事发前,现金管理中心并没有金库管理的规程制度。
安长海在法庭上显得非常坦然,在法庭陈述中,他多次表现出对业务的极其娴熟。一一解释现金管理中心各项业务的历史渊源及存在的问题,并几次因为过多讲述业务内容而被审判长打断。他的律师说,安是个业务能手,曾经向农行领导要求建立会计主管制度,还参照相应的规定亲自起草了现金管理中心的工作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律师甚至说:他们调查农行很多人,说再也找不到比安长海更负责人的人了,安长海家里存有他每年受奖的证书。
■赃款去向:4100多万被查封 500万被追回
公诉机关在举证时提出,案发后,公安机关查封了任晓峰等人买彩票的4196万元。这个证据立即被张希仲的辩护律师邹强伦抓住,反过来作为张希仲罪轻的证据。
律师们提出,公诉方以张希仲等人造成了国家财产巨大损失为由进行指控,但是,4100多万已经被查封,500万赃款也已经被追回。那么,赃物应该算是依法追回,可以归还农行,造成实际损失的数额应该是不到400万。不应算作“重大”损失。
对此,公诉机关认为,损失应当从立案时算,此案立案前损失仍是4000多万,律师所说的,只能作为“考虑从轻”的量刑情节。
■金库盗案透露的其他细节
在3月29日,上级计财部门曾经进行查库,但是,因为当时并没有拆包,不但没有查出亏空,居然还查出来多了900美金。而当时,任晓峰等人已经从金库中盗走10万元。
在法庭上,安长海和李艳霄当庭对质时,两人发生争执,李艳霄称安长海让她临时担任会计主管,每次查库都是由安长海安排,安长海则极力证明这是中心领导的集体决定,并且曾当众宣布过,李艳霄应当主动查库。
辩护律师们都指责金库的保卫人员具有责任,“在非营业时间进出金库无人问,随便拿出东西无人管。”
在这起金库盗案案发后,每个当事人都进行了思考。比如,任晓峰写了“内心深处的忏悔”,安长海写了“邯郸金库案的思考”,张希仲写了“忏悔书”。但是,他们最后均把矛头指向“制度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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