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1月7日电(王洪梅)日前来自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近年来,随着城镇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居民家庭财产明显增多,河南省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呈快速增长态势。2006年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129.72元,比2002年增长了73.2%,年均增长11.6%,比同期可支配收入的年均增幅高出2.1个百分点,成为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一大亮点。
据分析,从收入渠道、居民分层和占全部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来看,河南省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呈三大特点:一是现阶段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主要来自于股息和红利、利息、财产租赁等。数据显示,近两年来股市持续向好,房屋租赁价格不断上涨,对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带动作用明显。去年城镇居民人均股息和红利收入、出租房屋收入、利息收入占财产性收入的八成五以上,成为河南省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来源。二是高低收入家庭财产性收入差距较大,“钱生钱”效应凸现。三是目前河南省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的基数比较小。2006年河南省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仅占可支配收入的1.3%,比全国平均水平低了0.8个百分点。
股市、楼市的空前繁荣,越发放大了财富的马太效应。为抑制全社会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对于财产性收入,只能选择一条从“少数人拥有”到“更多人拥有”的路径。因此,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拉开了让财产性收入挺进“大众时代”的序幕。然而,必须看到,要抹平横亘在城乡之间的鸿沟、缩小贫富差距殊为不易,必须从各方面积极“创造条件”让“更多人拥有”财产性收入。
我国目前的收入差距是低收入水平基础上的差距,不宜以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来强行实现收入均等化,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仍然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根本思路是坚持在发展中解决问题。20%的低收入阶层高度集中于农村社会,不解决这部分群众的收入问题,居民收入差距缩小的“拐点”不会自动到来。
国家统计局昨日发布的最新统计显示,今年以来我国城镇职工平均收入继续增长,前9个月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675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8%。
党的十七大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一般来说,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以虚拟资产为主的动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二是以固定资产为主的不动产(房产、汽车、收藏品等),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以及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