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启动
会员1年交60元互助金,活动期限内本人经省内三级医院首次确诊患恶性肿瘤等8大病种中的一种或几种的(或手术),当期可享受1.6万元的医疗补助金
本报11月6日讯(记者王巍)今天从省总工会获悉,即日开始到2008年底,我省将分期分批启动河北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
今年年底前,该活动将在张家口、承德、廊坊、保定、衡水、邯郸6个设区市率先启动。
据省总工会调查统计,我省纳入工会动态档案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共有23.9万人,其中因病致贫的达8.05万人,占33.7%。“看病难、看病贵”成为职工最期盼解决的问题之一。互助活动旨在通过工会会员之间的互助合作,建立“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医疗互助体系,为广大工会会员再构筑一条医疗保障线。
日前,省总工会已出台《河北省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规定,互助对象是:我省境内在册的工会会员(不含离退休保留会籍人员),包括农民工会员。凡本人自愿都可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由单位工会向上级工会申请统一加入。申请单位参加人数必须达到本单位会员总数80%以上。互助金交纳标准是:首期每人每年交费60元,本单位及其工会可以自行决定给予一定补助,互助活动1年一个周期。
补助范围和标准是:工会会员在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期限内(除免责期),经省内三级医院首次确诊患有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心肌梗塞、心脏瓣膜置换术、脑中风后遗症、颅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术等8大病种中的一种或几种的(或手术),当期给付其医疗补助金1.6万元,第二期继续参加活动的给付3000元,第三期继续参加活动的给付2000元。
据了解,此项互助活动具有5个显著特点:一是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互助资金取之于会员,完全用之于会员;二是保证会员利益最大化。活动经费由各级工会负担,不占用互助金,有条件的工会组织可为会员代交部分互助金;三是本人参加,子女受益。工会会员从参加互助活动的第二年起,如继续参加互助活动,且本人没有享受过医疗补助,其未成年子女在活动期限内首次在省内三级医院确诊患恶性肿瘤等8种重大疾病中一种或几种的(或手术),可按情况享受2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医疗补助金;四是连续参加有优惠,意外身故有补助。对连续交费满5年或10年以上,且工会会员本人及其子女均未享受过医疗补助金的,可相应降低交费标准。对连续交费满15年或25年,且会员本人及其子女均未享受过医疗补助金的,工会会员本人因意外事件身故,一次性给付1000元或2000元的医疗救助金。五是救助特困。对所在单位未参加互助活动的,特困职工可直接向县级以上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站)提出参加申请,并由帮扶中心给予40%的交费补助。对于工会管理的特困职工,不论其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会组织都吸收其参加,并由工会给予互助金40%-80%的补助。
从即日起,首批启动活动的6个设区市的基层工会可以组织本单位工会会员参加活动,会员本人可向本单位工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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