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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丛中笑"———休假,是所有人的向往 本报记者 叶健强 陈秋明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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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烤红薯成了一顿午餐。巨大的工作压力成为都市人渴望带薪休假的“精神动力” 侯恕望 摄 |
薪水标准、监管机制、权益保障……带薪年假新规草案问题不少,专家建议不必匆匆上马 文/本报记者 马汉青
如何保证职工的“休年假权”?要不要增加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带薪年假规定出台,是否意味着“黄金周”要取消……昨天,本报率先反映了部分群众对《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提出的意见后,一石击起千层浪,各方观点产生了“激烈交锋”。一些专家还特别提到,该草案要充分听取多方面的意见,不一定急着出台、马上实施,与之相应的“黄金周”改革,也应慎重。
1问 带薪休假,薪水标准如何确定? 草案中,最受关注的是第二条:“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昨天一早,已有不少群众透过本报提出,眼下一些单位的年休假只发基本工资不发奖金,职工还是“不敢休”,这个“工资福利待遇”,应按过去一年收入的平均数来算,才能解决“不敢休”的问题。这个问题,马上成为讨论焦点之一。
广州红海人力资源公司负责人熊坚说,这个标准不宜定得过高。如果职工休长假还要支付不菲的薪金,一旦出现大批员工要求休带薪年假,企业可能关门,未必对员工有利。同时,现在一线生产工、销售人员等采用的是计件制或按业绩提成的办法,如果休假期间还按正常工作计薪,很多经营者也觉得不合理。
而一些劳动者的观点则正好相反。省直某单位的李先生提出,一名劳动者如果工作了十多年,与其对企业的贡献相比,要求“休假不减薪”合情合理,如果企业却因此而感到“不堪重负”,谈何“感情留人”?
一些外来工还提出,他们出来打工,为的是多赚些钱,如果不解决带薪年假中“计件工资”如何折算的问题,农民工自己也不敢休这样的带薪年假。
专家意见 对此,广东劳动部门一位工资专家建议,“工资福利待遇”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容易引起争议。可以考虑与计发加班费相同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这个概念,即“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否则企业与劳动者各有不同的解释,随意性太大。
2问 是否休假,职工话事权有多大? 对草案中“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的条文,各方也有很多话要说。有劳动者表示担心,这实际包含一个前提,即用人单位可以“因工作需要”,加点工资就不准职工休年假。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王步林律师认为,如果作出这样的规定,在实际效果上,的确可能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在休假问题上的强势地位。为解决这一问题,有人建议,最好增加一个“第三方”。
在某国有企业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王小姐认为,要充分考虑到职工集中休带薪年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如果过于强调员工在休假上的主动权,结果可能造成劳动关系的不和谐。因此,在认定是否“确因工作需要”上,不能由经营者说了算,而应该由工会等“话事”。
专家意见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副教授卓鸥建议,带薪年休假应明确作为职工的一种权益来保护。
考虑到职工权益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平衡,在相关规定中应该明确: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情况来统筹安排带薪年假,但也要规定———如果职工提出要求,则必须保证一年内能安排带薪休假时间。否则,职工每次提出休假,单位都能提出各种理由拖延,达不到推广带薪年假的目的。
3问 违规处罚,能否更多硬性约束? 草案中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又不给予补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很多人认为,仅有“责令改正”不够。
众多网友对这一点反响很强烈。有人说,目前很多企业超时加班严重,甚至连加班费都没有,更不用说有薪年假了。有的甚至连五一、十一等法定的假日都只让休一天,春节期间的法定假期还扣当月薪酬。如果不“来硬的”,广大农民工的有薪年假恐怕还是张“画饼”。
作为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多年的业界行家熊坚也坦言,与企业这一管理组织相比,劳动者确实处于相对弱势。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要以员工服从管理为前提,于是员工什么时候休假、如何休假,或者不休假而进行经济补偿等,企业都有绝对的拍板权。
专家意见 如何“硬约束”?王步林律师建议,在完善相关规定上可有两方面考虑,一是增加企业不安排员工年休假的“成本”,即如果因工作需要不给员工休年假,则补偿标准就不只是“日工资”,而应该是日工资的三到四倍;二是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即一旦出现既不安排休假又不给补偿的情形,则除了责令改正外,还应该给予劳动者较高的赔偿。王步林说,试想如果职工为争取10天的年休假,不惜与雇主翻脸闹上法庭,而最终的结果却只是得到10天的工资,很多人肯定选择“小事化了”。
4问 休了年假,“黄金周”会不会取消? 此前,在讨论“黄金周”改革时,已有传闻称“改革黄金周的前提是出台带薪年假办法”,国家推出《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是否也意味着“黄金周”即将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
一些经营者对此表示欢迎:如果既保留黄金周又增加带薪年假,假期是不是太多了?有市民则表示,“黄金周”集中消费、出游,社会不堪重负,确应趁有薪年假办法出台之机进行大改革。
广东省委党校经济学教授黄铁苗研究休闲经济多年,他的观点很鲜明:带薪年假与黄金周并无冲突,不宜骤然取消黄金周。一是我国的休假与发达国家相比,其实并不多,不能仅把黄金周看作是一种功利性的“拉动消费”措施,随着经济发展,应该让群众有更多的休闲时间,享受社会发展成果。二是虽然国家大力鼓励有薪年假,但有薪年假的推开并非马上可以见效,在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相当部分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难以保证享受带薪年假的情况下,骤然取消“黄金周”,结果可能相反。
专家意见 中山大学专家卓鸥认为,这次征求意见的做法很好。从长远看,像“黄金周”这样的全民强制性休假,应该向企业和劳动者有更多自主性的带薪年假过渡,黄金周也确有必要改革,但这种改革依然宜慎重。但是,黄金周改革也好,带薪年假办法也好,对企业和劳动者的影响都是普遍、巨大的,应该更多地听取各方面特别是一线企业和员工的意见。相关措施应酝酿成熟才实施,不要匆忙出台。
链接 草案规定五天是“下限” 年假时间法定只能多不能少 已有年假会不会减少?
“我在单位目前的带薪年休假是10天,如果按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我只有5天的带薪年休假,白白损失了5天。”一些已经实行带薪年休假的员工对条款规定的内容颇有疑虑,不少享受较高福利待遇的白领、事业单位员工认为,带薪年休假一旦实施,他们的待遇很可能下降。
征求意见稿规定的休假时间是法定休假时间,可以多算但不可以少算。单位可以根据各自的效益、条件、以往年休假的天数等情况,采用单位与工会集体协商的办法,适当增加年休假天数。
单位不执行找谁投诉?
征求意见稿规定,单位不执行,有处理解决机制,即单位不执行带薪年休假,除了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按照该员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如果单位既不给休假又不给补偿,公务员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事业单位可申请人事仲裁,企业员工等可申请劳动仲裁。(据《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