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明清)近日,青岛教育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下发《通知》,要求幼儿园的名称,不得带有易产生误导作用的“双语”、“艺术”等词语,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等字样;不得进行珠脑心算、早期识字和双语等违背幼儿教育规律和幼儿发展特点的教育活动;在托幼收费管理中,幼儿园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据该局有关人士介绍,过去挂有“双语”、“艺术”类名称的幼儿园,收费标准比普通幼儿园高两到三倍,且所谓的“双语”、“艺术”都是自封的名号,没有任何一家经过教育部的评审。”《通知》还要求幼儿园在一日活动时间内不得举办兴趣班并单独收费;一日活动时间外(包括工作日的下午5点以后或双休日、节假日)举办兴趣班,不能强迫幼儿参加,收费标准必须向家长公布。
青岛市教育局表示,为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将严格控制幼儿园班额,新标准规定: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小小班(2~3岁)在20人,小班(3~4岁)在25人,中班(4~5岁)在30人,大班(5~6岁)在35人,混合班30人。幼儿园各年龄班按照国家规定的人数核定标准,最多不超过规定班额的5名,孩子家长如果发现有超额招生的情况,可向教育局投诉。青岛同时实行按照办园水平分类定级收费制度,不同类别幼儿园每月收费标准有详细规定:一类幼儿园180元;二类幼儿园140元;三类幼儿园110元;中外合作幼儿园,按照成本自主确定收费标准,但必须报市物价局备案;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收住寄宿幼儿,托幼费在全日制标准基础上加收50%。伙食费按照幼儿入园天数每月据实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