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7日专电(记者杨步月)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假日制度改革课题组负责人蔡继明近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无论黄金周是存是废,休假制度改革的前提必须是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
蔡继明说,目前,关于“黄金周”制度改革的争论已经更多地从经济层面转到了劳动者休息权保护层面。
很多人之所以坚持保留“黄金周”,是因为国内不少企业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迫于“黄金周”制度的存在,不得不在“黄金周”期间为员工放假,如果取消了“黄金周”,一些劳动者的休息权将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对于这种观点,蔡继明认为,人们需要明确的是“黄金周”制度的改革思路不是要减少劳动者的休息日总量,而是要在全国法定休息日114天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将目前的“集中度假”改为“分散度假”,目的是让劳动者能够更好地休息。
目前,我国企事业单位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一类是个体私营企业(含外资企业)。前者一般能尊重劳动法规定,给员工放假。而个体私营企业在“黄金周”期间放假的不多,即使放假也很少放满7天。
因此,认为取消“黄金周”就无法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蔡继明指出,结合我国现有国情和民众需要,推行“节”与“假”分离的长周末制度比较切实可行。
所谓“节”与“假”分离,是指规定固定节日为法定假日,但放假的具体时间却不安排到当日,而是与周末放在一起连休,从而形成“长周末”。这一制度已在世界上很多国家推行。
按照蔡继明的设想,可以将每年的“五一”和“十一”所在周固定为长周末。即每年的“五一”和“十一”这两天如果不是在周五,就改在周五休息;如果在周六或周日,就增加周五为休息日。这样就形成了两个周五、周六、周日连休的长周末。
同时,清华大学假日制度改革课题组通过对2007年至2036年这30年间的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的日期考察发现,这30年间有17个清明、17个端午、15个中秋、17个重阳排在周五、周六、周日、周一这4天上,也可以形成不固定的长周末。
在这些长周末,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出行时间和消费时间,既保证了假日经济的拉动作用,又避免了集中度假消费的弊端,同时考虑到了中国传统节日的保护问题,可谓一举三得。
蔡继明建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关部门可以在每年的年初将全年长周末的放假安排下发到各地,借助行政手段来保障长周末制度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