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友
广东东莞将选出首位农民工代表参加明年的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这名农民工将是省外户籍来东莞市务工,工作在一线的农民。(《南方都市报》11月6日)
这当然是个好消息。农民工代表从此可以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上说话,反映自身的问题,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这也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和与时俱进的标志。
但这其中,有一个问题似乎被忽略了:农民工履行代表职务期间的报酬怎么解决?没有看到有关这一问题的权威表述。
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一般来说,履职期间是没有报酬的。之所以是这种状况,原因在于这些代表在代表职务之外都还有一定的职务。另外,长期以来人大代表在人们的心目中,是一种身份或荣誉的象征,荣誉感掩盖了代表对履职报酬的诉求。但农民工代表跟别的群体的代表比起来,具有特殊性。一方面,他代表的农民工是弱势群体,往往没有固定的岗位或职务,也就没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一届代表当下来,一般就是5年。这么长的时间里如果没有稳定收入来源,这个代表他怎么当?谁来支付他开会调研的各项费用?如果没有物质保障,农民工代表可能成为“花瓶代表”。
怎么解决农民工代表的履职报酬,由谁提供这个保障?我这里提个建议:财政以津贴的形式埋单。他是哪一级的代表,就由哪一级的财政埋单。理由很简单——因为他是农民工群体的代表,农民工以税收的形式向财政作了贡献,财政就有义务为他们的代表履职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