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论贯彻落实十七大民主法制精神
本报评论员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这是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作出的一个新论断。这意味着,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只有不断地扩大人民民主,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才能真正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社会主义从诞生的那天起,就是同人民当家做主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谈到无产阶级的解放时说,“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社会主义是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的事业,而人民的利益只有靠人民当家做主才能够真正得到维护。一百多年来,民主伴随着社会主义的成长而成长。中国的改革开放,拉开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崭新历程,也翻开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新的篇章。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这表明,只有人民真正地当家做主,才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只有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真正地实现民主化,社会主义事业才能得到蓬勃发展。同样,也正是依靠千百万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社会主义才能迸发出强大的生命活力,才能充分展现出社会主义事业的美好前景。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意味着社会主义旺盛的生命力,必须通过人民民主的健康和蓬勃发展体现出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道路,是我们的民主政治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基本经验和保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成为民主政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推进的科学指针。同时,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通过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将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作为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首要目标来抓。
首先,要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展民主渠道入手,依法实行民主制度、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其次,要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要大力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特别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发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以有效增强其社会自治组织应有的自治功能。
第四,我们还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要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同时,还要注意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建立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及分配公平等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平台,达到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从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中华民族美好的未来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意味着我们党对民主与社会主义有机联系的认识已经提高到生命相依的高度。这既是对人民民主价值和发展规律的深刻揭示,也是对社会主义价值和发展规律的深刻揭示。正如一位学者所言,民主价值的提升,显示的是人民主体地位的突出和强化,它与社会主义事业是人民的事业在本质上相通,民主愈发展,社会主义就愈是具有生命力,而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的水平也就愈能够得到提升。这就是规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