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珠海11月7日专电(记者陈晓建)记者从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获悉,受人关注的“”民事赔偿案近日一审判决被告魏某赔付保姆蔡敏敏44万元。,经庭审,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一审认可赔偿额为44万元。蔡敏敏一方认为这一数额不合理,已提起上诉。
据珠海市香洲区法院负责人介绍,蔡敏敏在诉讼中提出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0项要求共909787元。香洲区法院以已经终审的刑事判决为依据,认定魏某对蔡敏敏所受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对蔡敏敏提出的10项赔偿要求中的9项给予了部分支持。被拒绝的一项赔偿要求是蔡敏敏提出的精神抚慰金,诉求额为20万元。法院认为,被告魏某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对蔡敏敏而言已得到最大安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蔡敏敏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2006年1月,在珠海市香洲区一名魏姓女雇主家做保姆的蔡敏敏说出被雇主虐待长达5年的事实而轰动全国。从受雇时起到2005年期间,被告多次用拳头、铁锤、筷子、擀面杖等工具毒打原告,致原告身体、脸部、手臂等多处严重受伤。经医院诊断,原告五官严重畸形、面部多发性陈旧性瘢痕、头皮瘢痕秃发、牙缺失12颗、左股骨骨折畸形愈合。经法医鉴定,原告的损伤程度为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