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引领用工新纪元 “新人力”理念再受关注
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未生效前却一石激起千层浪,华为买断近万员工工龄事件,可谓是近期“牵扯人员最多,赔偿金额最大,社会争议最广”的热点话题。
据悉,作为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易才集团早在2006年就提出了“新人力”概念,并成功举办了第一届“新人力”高峰论坛,论坛围绕“融合、和谐、提升、发展”的主题,研讨、探讨了劳动法与人力资源管理的融合贯通,论坛云集业界、学术界大腕,参会人数达到3000人,业界反响强烈,被评为近年最好的人力资源专业论坛。
“新人力”这个概念是基于目前我国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法劳动关系互相不融合这个现状所提出来的。也就是说,我国目前懂劳动法的都往往不熟悉人力资源管理,而人力资源管理的从业者又都大多不了解劳动法劳动关系。
“当前所发生的劳动争议,绝大多数都是企业败诉,而其中有大多数劳动争议的发生并不是企业要恶意侵犯劳动者权益而是因为企业管理者不懂《劳动法》规定,在无意中违法。” 易才集团总裁助理、易才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翟继满先生认为《劳动合同法》比照现行《劳动法》,在很多方面都有明显突破,订立更加规范细致,法律约束力更强,如果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不对其条款进行深入研究,以后必会无形中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
翟继满指出:此次《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有一个很大的时代背景,就是一方面党和国家领导人从战略的层面提出要构建和谐社会。事实上《劳动合同法》已经酝酿了近十年了,只是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被列上立法计划。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十多年来,社会上特别是劳动关系领域出现了很多不良现象,比如劳动合同的短期化,造成了单位的技工荒和人员广泛的心态浮躁盲目跳槽以及单位对员工和个人对自身的追加投入;试用期的滥用加大了劳动关系的紧张;劳动派遣的滥用加大了同工不同酬以及逃避社会保险责任的现象等等,这都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也不利于我们综合国力的提高,更不利于我们社会的长远发展。然而这些现象很多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也是1995年开始实施的《劳动法》所造成的。
此次《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应该说相比《劳动法》在“确立劳动关系不再以书面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制度引导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制度修改制定必须走民主程序”“招聘录用须履行告知义务”“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等很多方面对现行《劳动法》都有了显著突破。
在《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加大了对劳资关系(某种程度上也是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干预力度的情况下,易才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中心提出了“人力资源从业者应当融合劳动法、劳动关系、知识技能与人力资源管理”的“新人力”理念,指出“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制化时代”也就是“新纪元”来临了。这与《劳动合同法》根本目的在于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立法精神有着共通之处。
翟继满指出:劳动关系要和谐,消除纠纷和预防争议至关重要,新人力的理念和形式将人力资源管理同劳动法劳动关系协调相融合,这将有效避免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因为不熟悉法律而产生的纠纷和争议。可见在新法开辟的用工“新纪元”里,“新人力”概念的确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指引了新的方向。在近几个月不断的企业“裁员门”事件中,企业使用各种手段与新法进行博弈,这期间究竟是得了好处,还是失了更多,留与观众评说。但如果企业仍采取“打擦边球”的方式不断触碰法律底线,而不从自身调整入手,终会搬了石头砸自己的脚,得不偿失。(董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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