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7日讯(通讯员郝超记者周远)今天从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获悉,自2004年以来,我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进入了相对集中暴发期,尤其是2006年,石家庄、保定等地相继发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大案。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理性选择投资渠道,提高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不要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
据介绍,当前非法集资类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先以合法途径注册成立公司,并以实地生产经营某些项目,如植树造林、种植苜蓿草、生态大米、玉米加工、买卖汽车配件等,甚至一些企业以所谓的高科技产品为幌子,大肆夸大其生产经营利润,编造低投入、高回报的假相而蒙蔽群众,使群众信以为真,诱使投资者(受害者)向其公司投资以达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二是夸大宣传,承诺高额回报。为了吸引更多投资,涉案人(公司)常常夸大公司或个人资产、利润,承诺按期偿还集资款、绝对零风险,而且公司经营项目系发展专利产品、高科技产品、生态农业等,市场前景好,利润高,技术先进,能够在短期内回笼资金。其向群众许诺的回报(年息)均在15%以上,有的甚至达到100%。因受高利润、高回报的诱惑,一些群众纷纷“投资加盟”。
据了解,2004年至今年初,我省公安机关共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74起,立案侦查57起,涉及金额23亿余元。今年以来,我省公安机关在侦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类案件共2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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