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1月8日电 今日下午15时,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做客人民网,就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等话题在线与网友交流。
在回答网友提问,如何将带薪休假落到实处时,纪宝成说,带薪年休假的制度是现代文明的一项具体的内容,是劳动者的一项权利。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把它确定下来,就体现了这样一个时代发展的要求,体现了我们国家对劳动者保护的精神,也是我们现在贯彻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具体内容。
怎么样来落实它?首先是刚才我讲到的,思想上要认识到这个问题,思想认识应当提高,应当统一到刚才提到的这些认识上来。
另外一个方面,国家既然作为法律把它定下来,那么就要依法执行,增强法制意识,依法办事。从道理上讲,至少有这两点,可能还有其他的道理。
从过去的情况来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一部分企业都还是实行的,只不过可能具体的规定有些区别,但总体上还是实施了的。但是原来规定带薪年休假在企业里是由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确定,大概有过这样的规定,所以确实有不少企业原来没有实行,一部分国企、民企、外资企业可能没有很好地实施,对员工也有很多区别,特别是对农民工这个群体,根本就忽视了。所以我觉得,这一次国家如果进一步完善了这个法律规定,那么就会有一个怎么落实的问题,我想,它可能会遇到一些思想上的障碍,或者是思想上的一些误区,也可能是企业运行过程中怎样调整也会有认识上的问题。比如“我们都在讲无私奉献,现在工作任务很紧,全年任务很重,我们国家机关的干部应当努力奋斗,带薪休假就算了,不实施了。”这种情况可能会发生,像这样一种认识,就要调整过来,即使是模范,他也要实行正常的年休假制度。
对于企业来讲,刚才前面回答过,会不会觉得它会影响企业的成本和收益而不愿意放?我想,首先这是一个遵纪守法的问题。不过,公布以后,应当有一个调试的过程,经济的运行,企业的运行,实行年休假制度以后,工作要进行一些安排和调整,这应当是允许的。所以有一段时间,比如半年、一年,让企业很好地调整,有一个过渡期,也是必要的。但是对于绝大多数,或者大多数单位来讲,好象不需要更多的过渡期,因为它是以年为度,只要我们思想上有这个意识,就把把它落实下去。对于确有一些工作、一些岗位确实不能放假,国家也做了明确的规定,那就要给予额外的劳动报酬。
所以,带薪年休假制度核心是放假,关键是要带薪,不过它的核心是放假,要尽可能地放假。有的企业可能想到,与其放假,我不如多给你几个钱。这种想法我认为是有问题的,还是要尽可能地带薪放假,如果实在不行,才可能上班,并加薪。劳动者也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对于拒不执行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有权申诉,政府的主管部门有责任督促企业执行国家的法律规定。对于劳动者的申诉,应当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并强制实施。到了最严重的程度,也可以到法庭上见。这样来强制实施、督促实施。所以,自觉实施、督促实施,通过司法程序强制实施,都是贯彻落实的一些做法,一些可能性。
(责任编辑:车东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