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柱)“谁敢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谁就将依法受到重处。”近日,针对成都市医药商会率19家药品经销企业串通定价的违法行为,四川省物价局宣布了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价格违法行为,并向成都市消费者公开道歉。
今年9月下旬,四川省物价局接到举报称,成都市零售药店里的部分药品价格大幅上涨,省物价局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发现是一起集体调价行为。经调查证实,今年8月份,成都市医药商会发出《确定第一批名优药品统一市场零售价的决议》和《成都市医药商会推荐品种违规销售处罚规定》,从9月1日起,该商会推荐的3种药品统一市场零售价开始在其会员单位及直营店执行,共涉及该市19家药品经营企业,约占成都药品零售市场90%的份额。同时,该商会还强行要求各会员单位执行“统一市场价”,对拒不执行商会定价的单位进行批评。
原本,药品零售价应由药店在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范围内自行确定,但成都市医药商会却以“统一市场价格”名义要求各会员单位执行商会规定的统一价格,从而使原本售价较低的部分药品被迫“涨价”。例如,成都市医药商会将某种药品统一定价为7.5元一盒,并从9月1日开始执行,然而在此之前大部分药店售价为五六元一盒,每盒价格上涨了两元左右,明显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业内人士认为,成都医药商会“统一价格”,甚至批评没有执行约定的企业,这意味着剥夺了企业的定价权,是越俎代庖的行为,是明显的职能“越位”。
“行业协会不能成为搅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保护伞"。”成都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经济学家指出,行业协会维护会员利益本无可非议,但不能形成“价格同盟”损害消费者利益。在他看来,要有效防止行业协会成为“涨价协会”,就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相关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