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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国旗岂能做广告?闻喜县某服装专卖店店主李先生正为促销活动而忙得不亦乐乎,却因不知法、不懂法而栽了跟头。
原来,闻喜县某服装专卖店的店主李某因为促销活动需要,特地购买了300余面小国旗,并在小国旗上印制了自己专卖店的品牌服装名称,进行散发宣传。
截至10月31日,李某已经散发印有广告的小国旗200余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李某用小国旗做广告,其行为已构成违法。11月5日上午,闻喜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这一违法行为,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王英 张惠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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