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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张临山实习生郑磊)民用建筑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节能专项验收,否则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没有《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书》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不予办理备案手续,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
这是我省《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办法》做出的相关规定,管理办法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按照规定,建筑施工图审查单位要确保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符合节能要求,施工单位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要编制建筑节能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要对施工现场的节能材料、设备、质量等进行核查,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
工程验收合格后颁发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书》;没有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或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实施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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