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都市报
消弭的民间环保力量
所有的治理方案中,都忽视了村民监督这一项。
“现在不好说,你们不要来找我,”陈法庆在电话里说。这个曾自费在《人民日报》上以“农民陈法庆”的名义刊登环保公益广告,之后又首次以一个农民的名义向国家有关部门递交《环保公益诉讼立法建议书》的民间环保“奇人”,在2005年11月接受媒体访谈时,曾表示要“以农民的名义拍案而起”。
2003年12月12日,陈法庆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东苕溪的污染防治管理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和浙江省环保局推上被告席。法院裁定认为:由于污染和原告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所以陈法庆不具备原告资格,不予受理。
流过余杭的东苕溪是跨杭州、湖州两市的一条重要河流,也是杭州市的饮用水源,但这个一级水源保护区的生活饮用水和地表水的污染十分严重,主要原因是:溪边采矿企业的污染、东苕溪航道里运输船舶的污染、溪边农民生活生产污水污染等。
宜兴市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孙列锋也承认,在环保问题上,我国还缺乏法律监督。比如,我国缺乏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往往法院不予受理。
陈法庆给国务院和浙江省9个部门写信要求重视解决这个问题,但没有一个部门明确答复。
为此,他撰写《环境污染、法律无奈―――关于请求对公益诉讼立案审理的建议》,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环保总局等5部门上书呼吁。
面对现实,环境专家认为,政府除了要动员更多的百姓和执法部门一起治理环境,也要为理性维权提供制度空间,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公益诉讼制度,鼓励“事不关己,也要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精神。
浙江省委党校行政管理学教授吴锦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污染的治理仅仅依靠政府执法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依靠企业家的自觉更是缘木求鱼,现行制度设计必须为日益高涨的痛恨污染的民众情绪提供理性的宣泄渠道,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可谓正当其时。”
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数据表明,环境信访数量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迅猛增加:到2005年,环境来信数量超过60万封,为“八五”期间的2倍多和1995年的10倍以上。据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有关官员的介绍,在该省,环境信访自1996年起已经连续多年被列为全省“大信访”中的“热点问题”。
但在数字之外,南京大学教授张玉林看到,在环太湖地区,民间环保力量正在消弭,从2006年开始,他带着学生多次对环太湖乡镇开展田野调查。他认为,在所有的治理方案中,都忽视了村民监督这一项。
78岁的周铁村老党支部书记陈夕忠说,过去有一个老师向上反映,写人民来信,政府根据信封上的地址就找到了她。
“你会写信啊?对你就是不客气的,不让你凶。”陈夕忠说。
张玉林教授说,“在这些乡镇,村民和企业老板、政府之间的关系十分紧张,夹杂在各方利益之间,村民的举报往往石沉大海又或者招致报复,民间环保力量日渐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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